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年05月1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4-032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5月14日上午10:00,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5月14日以电话和微信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召开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思敏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鉴于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近期相关事项尚待公司进一步核实,经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基于审慎原则,经研究,决定取消原定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第6项提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除上述取消部分提案事项外,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方式、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事项均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5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4-033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2024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7)。

  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鉴于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近期相关事项尚待公司进一步核实,经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基于审慎原则,经研究,决定取消原定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第6项提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除上述取消部分提案事项外,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方式、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事项均不变。现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1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做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第6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上述第5项、第7项、第9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 不接受电话登记,也不接受会议当日现场登记。相关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委托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法人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代理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反对或弃权意向,未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鹏

  电  话:0536-6339032   0536-9339137

  传  真:0536-6339137

  邮  箱:dls525@126.com

  地  址: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330”,投票简称为“得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1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盖章): 附件3

  回    执

  截至2024年   月   日,我单位(本人)持有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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