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放生 求善不得造成公害|不文明曝光台

私自放生 求善不得造成公害|不文明曝光台
2024年05月14日 17:43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有市民在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南园发现一只疑似土拨鼠的动物,近日起不少市民关注。

黑豹野生动物保护站站长李理介绍,旱獭主要生活在青藏高原,在北京是没有分布的。“它出现在北京,极大可能是有人非法饲养后逃跑或者弃养的。旱獭小时候胖墩墩的,憨态可掬,但长大后,尤其是到了春季发情期性格躁动不安,主人可能控制不了就跑了出来,也可能是被人非法放生了。”李理说。

随意放生,小心违法!

在我国随意放生是违法行为,有关人员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早在2022年5月,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就联合颁布了《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此外,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严厉打击非法引入外来物种的行为,实施重大危害入侵物种防控攻坚行动,加强“异宠”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同时,野保专家也提醒,放生行为必须遵循科学原则,哪怕是本土生物,也不能随便放生。

今年2月3日,由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提起的徐某、刘某非法投放外来物种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处被告徐某承担因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鲇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万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事务性费用1.8万元、惩罚性赔偿5000元;刘某对徐某应当支付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款项将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物安全风险防范法治宣传。该案是江苏省违法放生外来物种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

“放生”能加强管理吗?

长期以来,民间无序放生行为隐蔽,难以禁绝。盲目放流行为主要是由于社会群众对相应后果及法律法规的认知不清。既然放生外来物种会影响生态平衡,能否在规范的组织下进行,让生物们在自身的生态系统中互不打扰地相处。

4月25日,浙江杭州,不少网友发文反映,有人组团在西湖西溪水域放生甲鱼等外来物种,还故意选择监控盲区。网络供图

2023年4月3日,江苏省滆湖渔管办在全国率先启用“滆湖水生生物放流平台”以及相配套的网络服务平台,尝试通过科学引导破解民间“放生”监管难题。如今一年过去了,在网络平台报备放流申请的人寥寥无几,但隐秘的放生行为却并未停止。

民间放生的俗是长期形成的,让其纳入监管,不是一朝一夕之功。这种尝试很有价值,需要耐心细致推进。在满足群众放流需求的基础上,我们不仅要做好外来物种科学知识的普及工作,还要做好法律宣传,改变旧观念,使得民间放流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佛教的“不杀生”也涵盖“护生”的理念,公众可以通过参与动物保护组织的活动或捐款等方式来贡献自己的力量,任何有助于保护动物的行为都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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