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额法VS净额法会计差错 今年已经有6家上市公司遭行政监管

总额法VS净额法会计差错 今年已经有6家上市公司遭行政监管
2024年05月14日 16:23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赵李南    每经编辑 张海妮    

今年4月,*ST新城(000809.SZ,股价2.17元,市值17.9亿元,以下简称铁岭新城)发布了业绩修正公告。公告显示,公司按总额法确认2023年度混塔业务收入约1亿元,按净额法调整后确认2023年度混塔业务收入约346.5万元。

因为核算方法不同,铁岭新城的混塔业务收入从1亿元下降到不足350万元,令人咋舌。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因为涉及总额法和净额法计算方式的调整,今年已经有6家上市公司被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采用总额法更容易做大营业收入,使得账面更“好看”。与此同时,伴随着监管的逐步介入,近年来有多家上市公司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将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据记者统计,对于较轻的情况,监管机构会出具警示函。然而,也有部分上市公司的业务是彻底虚构的且以总额法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会面临较重的处罚。

轻则问询、警示

5月7日,凯大催化(BJ830974,股价6.02元,市值9.86亿元)在回复北交所《问询函》时称,在2023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公司财务人员与会计师就贸易代采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经讨论达成一致意见。

凯大催化表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购销合同、物流信息等主要内容,上述货物直接由供应商运输至客户端或者货物仅在公司短暂停留便运输至客户端,虽然公司暂时性地获得商品控制权,但公司获得的商品控制权具有瞬时性、过渡性特征,为了更严谨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对该类业务贸易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更具有合理性。

显然,据凯大催化的表述,能否对商品获得实质性的控制权,是否承担了商品的风险,是辨别和衡量使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的关键考虑因素。

据记者统计,近年来,有超过500家A股上市公司被三个交易所下发的《关注函》《问询函》问及了有关总额法和净额法的问题。

今年4月,霍普股份(SZ301024,股价20.98元,市值13.34亿元)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及对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据上海证监局调查,在深圳音乐学院方案设计及建筑专业初步设计项目中,设计人为Miralles Tagliablue EMBT,S.L.P(以下简称EMBT)和霍普股份组成的联合体,2021年5月联合体与业主方签订《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金额为2465万元。

据调查,上述主合同条款、联合体协议中均约定:EMBT为设计团队牵头单位、霍普股份为成员单位;EMBT在联合体的权益份额为70%、霍普股份为30%;双方共同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的违约金比例按照双方分工及设计酬金比例进行分担。

对于霍普股份,上海证监局表示:“你公司非联合体牵头方、亦未完全承担主要责任,但你公司于2020年以来,均采用总额法确认了相关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未采用净额法核算,导致你公司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相关财务数据存在不准确的情形。”

重则罚款、退市

今年1月,康隆达(603665.SH,股价19.35元,市值31.46亿元)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年康隆达被证监会立案。经调查,2019年5月,康隆达时任董事长张间芳与周某、黄某峰等签订《合作备忘录》,就合作收购目标公司开展专网通信业务等。康隆达2020年专网通信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2022年4月30日康隆达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调减营业收入6003.46万元,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5.59%。

由于上述事项及其他事项,康隆达、康隆达实际控制人张间芳、康隆达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陈卫丽皆被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康隆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张间芳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陈卫丽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还有通过虚构业务、以总额法核算的上市公司最终吞下了退市的苦果。

中国证监会调查发现,新海退(SZ002089,以下简称新海宜)通过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虚增销售收入、利润,导致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在申辩阶段,新海宜及其时任董事长张亦斌辩称,公司专网通信业务可以按照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或按照借款期限分期确认利息收入,不会导致当期利润发生变化。

证监会认为,专网通信业务不应确认相应收入、利润,相关费用不应扣除。专网通信业务相关经济利益流入不能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经查,本案所涉专网通信业务无真实业务背景,系自循环模式,新海宜为其中的一个环节,主要负责提供资金,保障该业务上下游的资金流转并配合合同盖章。上述业务系虚假业务,不应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

“专网通信业务相关经济利益流入也不能采用净额法核算。新海宜连续多年将此类业务披露为包括专网通信系统在内的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并未提及上述业务属融资性贸易或借款,并且新海宜参与的提供资金的业务属循环业务、虚假业务,相关的利益流入不应予以确认。”证监会表示。

证监会责令新海宜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也给予警告和罚款。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2113787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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