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眉金监复〔2024〕6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洪雅县支公司高庙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人险眉发〔2024〕3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洪雅县支公司高庙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高庙镇玉湾路58号变更为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高庙镇花溪源社区登高路34号。
二、请按《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公告事宜。
三、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方式做好后续服务工作,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请持本批复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未尽事项请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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