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14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4-040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一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2024年5月13日与各位监事口头沟通,所有监事一致同意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监事会会议,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将会议通知和材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席中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推选席中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4-039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2024年5月13日与各位董事口头沟通,所有董事一致同意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将会议通知和材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推选冯小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推选史荣飞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冯小玉、史荣飞、虞佳新、惠茹、顾强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冯小玉担任主任委员。

  选举吕天文、冯小玉、史荣飞、汪佑德、顾强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吕天文担任主任委员。

  选举汪佑德、冯小玉、惠茹、吕天文、顾强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汪佑德担任主任委员。

  选举顾强、虞佳新、惠茹、汪佑德、吕天文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顾强担任主任委员。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史荣飞先生为公司总裁。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何晓晴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在提交提名委员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高国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庄文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邓建军先生为公司技术总监。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恽伶俐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黄国庆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内部控制与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朱诗意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莫英娟女士为公司内部控制与审计部负责人。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1、冯小玉:男,1973年9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参加工作,曾任常州糖烟酒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助理,中国移动常州分公司部门经理,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常高新金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州和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高新金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冯小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外,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史荣飞:男,1973年4月生,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1995年参加工作,曾任世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城市总经理,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雨润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城市总经理,中盈远大(常州)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监事,绍兴港兴置业有限公司及常州丹宏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规划部经理、副总裁;现任中盈(常州)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董事,中盈远大(常州)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董事,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截至目前,史荣飞先生持有公司625,100股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何晓晴:女,1981年4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2006年参加工作,曾任中国水利教育协会秘书处秘书,津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新业务发展部总监、战略发展部总监,常州德丰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发展规划部副经理;现任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何晓晴女士持有公司463,000股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高国伟:男,1971年4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二级建造师。1990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武进水利工程公司技术负责人,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施工科科长、副总经理、总经理,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总裁助理;现任无锡绿鸿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高国伟先生持有公司588,000股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庄文龙:男,1976年2月生,大专学历;1998年参加工作,曾任黑牡丹纺织有限公司营销部业务员、营销部香港部部长、营销部业务八部部长、营销部部长助理、副总经理,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庄文龙先生持有公司230,000股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邓建军:男,1969年10月生,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首席技师;1988年参加工作,曾任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科主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职工监事;现任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技术总监。

  截至目前,邓建军先生持有公司539,540股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7、恽伶俐:女,1981年1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06年参加工作,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与审计部经理、监事、总裁助理、副总裁,常州黑牡丹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赛迈科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绍兴港兴置业有限公司及常州丹宏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恽伶俐女士持有公司523,800股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8、黄国庆:男,1981年3月生,工商管理硕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3年参加工作,曾任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经理助理、副经理、监事,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房建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合规管理中心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截至目前,黄国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9、朱诗意:女,1991年10月生,本科学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中级会计师。201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与审计专员、证券事务助理、证券事务高级助理;现任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10、莫英娟:女,1977年10月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1997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常州国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现任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与审计部副经理、合规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4-038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

  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9日和2024年5月13日召开了九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6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5名激励对象已退休,15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考核结果为“C及格”或“D不合格”,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921,19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因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而对剩余139名激励对象的6,613,15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040,559,801元变更为1,032,025,457元,公司总股本将由1,040,559,801股变更为1,032,025,45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公告2024-019、2024-031、2024-037)。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的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相关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6月27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8:00-17:00)

  (2)申报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青洋北路47号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邮政编码:213017

  (4)联系人:何晓晴、朱诗意

  (5)联系电话:0519-68866958

  (6)传真号码:0519-68866908

  (7)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如以邮寄或者传真申报的,债权申报所需的原件资料仍需通过其他方式补充申报。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4-037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青洋北路47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葛维龙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何晓晴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子公司拟申请融资额度及公司拟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对联营企业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3、关于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6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史荣飞先生、高国伟先生、恽伶俐女士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合计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20,857,398股;议案10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公司股东恽伶俐女士回避表决,合计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523,800股。

  3、议案15涉及关联股东,股东葛维龙先生、史荣飞先生、邓建军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合计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860,440股;议案17涉及关联股东,股东梅基清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378,90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元律师、张璇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黑牡丹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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