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9日、5月10日和5月13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风险提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公司存在与存货及时暂估入账相关、与金融资产分类及流动和非流动资产分类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对公司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9日、5月10日和5月13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4.11条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函证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控股股东新奥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亿恩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津新绎德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新奥新智科技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未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权威媒体报道。
(四)其他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新奥新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新智”)于2024年5月12日书面告知公司,其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票,增持期间为本次增持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奥新智尚未实施增持计划。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股价敏感信息或者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事项。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公司存在与存货及时暂估入账相关、与金融资产分类及流动和非流动资产分类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对公司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已识别前述内控缺陷,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的不利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及相关披露文件。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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