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4-047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4年5月13日下午14:30
2、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八路泰然大厦B座8楼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先林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7,24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07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7,23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06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1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3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71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32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9%。
3、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2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64%;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2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64%;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2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64%;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2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64%;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2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64%;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2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64%;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2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64%;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01 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徐先林、徐江、西藏筑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筑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筑为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3,36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64%;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02 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2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64%;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2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64%;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2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64%;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2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64%;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2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64%;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2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64%;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2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64%;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幸黄华律师、王新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4-048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时,56名激励对象因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层面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57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32,000股。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64,115,200股减少至162,883,2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时间:自2024年5月13日起45天内。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八路泰然大厦B座8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璐
联系电话:0755-83238308
传真号码:0755-83238308
电子邮箱:zbdb@zhubo.com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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