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主播的钱给主播“刷礼物”算还债吗?

借主播的钱给主播“刷礼物”算还债吗?
2024年05月14日 06:55 南宁晚报

  本报讯(记者冯源 通讯员邵健锐 陆仁宾)网络直播愈来愈热,有的网友喜欢给主播“刷火箭”“送礼物”。如果向主播借钱后再“打赏”主播,是否算还债呢?近日,宾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案件中的被告以已经通过直播间“刷礼物”给原告为由拒绝返还借款。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原告吴某系直播平台主播,被告陈某通过平台与吴某相识并成为朋友。2022年10月31日至12月20日,陈某先后5次向吴某借款合计26900元,并承诺次年2月份开始归还。2023年2月14日,吴某通过微信向陈某催收借款,陈某以没钱为由未予返还,但承诺3月初返还。同年3月5日,吴某再次通过微信催收借款,陈某仅同意返还收取的6900元,其余20000元以用于直播间“刷礼物”给吴某为由拒绝返还。吴某于是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民间借贷是指借贷的双方形成借贷合意,一方出借资金供另一方使用,用款方按照约定返还资金的行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主要特征是双方具有借贷的合意,且出借人实际交付了出借资金。案件中陈某向吴某提出借款的意思表示,吴某多次向被告确认借款数额,陈某最后确定借款并承诺归还时间。吴某同意并依约向陈某转账,至此双方已形成借贷合意,故双方成立借款合同关系。陈某向吴某借款,取得借款后用于网络直播平台的充值,是其对借款的自主处分行为。陈某在直播平台向吴某刷礼物“打赏”,与其向吴某借款,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陈某提供的证据,无法证实吴某存在限制或诱导陈某必须充值并购买礼物“打赏”吴某的情形,亦无法证实吴某认可相关“打赏”即为偿还借款。法院最终判决陈某返还吴某借款本金269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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