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2024年05月14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4-045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90.4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4.35元/股(含),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为2024年5月20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将该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票价格的上限为 90.43元/股(含),回购股票数量为不低于120万股(含)且不超过180万股(含),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28%-0.42%。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回购。回购股票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2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的《伯特利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议案》,2023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

  提取本公司盈余公积后,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及回购注销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40元(含税),同时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3月28日及2024年5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的《伯特利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及《伯特利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2024-042)。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90.4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4.35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33,235,729×0.34÷433,251,529≈0.34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本次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433,235,729×0.4÷433,251,529≈0.40

  即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0.43-0.34)÷(1+0.40)=64.35元/股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120万股(含)且不超过180万股(含)。在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前,公司已完成回购1.58万股,回购总金额87.0649万元。按回购价格上限64.35元/股和回购股票上限180万股重新进行测算,预计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568.3919万元(含)。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4-044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4元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4年4月17日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议案》,提取本公司盈余公积后,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及回购注销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40元(含税)。同时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

  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15,8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433,235,729股。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每股现金红利: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433,235,729×0.34元)÷433,251,529≈0.3400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

  =(433,235,729×0.4)÷433,251,529≈0.4000。

  公司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前收盘价格-0.3400)÷(1+0.4000)。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 YUAN,YONGBIN、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芜湖伯特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额。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4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 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306 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A 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0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6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0.34元(含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606,545,820股摊薄计算的2023年度每股收益为1.51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3-5669308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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