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通知(编号:上国仲(2024)第1292号),现公告如下:
一、仲裁通知主要内容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确认于2024年5月8日收到申请人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以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的关于《股权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二)项下争议的仲裁申请文件。
二、仲裁申请书主要内容
申请人: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仲裁依据:《股权购买协议》
(二)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价格调整支付款项人民币64,535,827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能按时支付价格调整支付款项的损失赔偿金。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为提起本案仲裁而支出的律师费15万美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为提起本案仲裁而支出的仲裁费等全部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股权购买协议》及其相关补充协议。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般诉讼事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中的相关章节。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仲裁受理通知、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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