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28 证券简称:上海沿浦 公告编号:2024-036
转债代码:111008 转债简称:沿浦转债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调整“沿浦
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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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前转股价格:46.99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31.50元/股
● 沿浦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5月20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4年4月19日,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沿浦”或“公司”)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5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8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披露的《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公司本次因实施2023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对可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或派送现金股利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以上公式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上述约定,因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沿浦转债自2024年5月13日至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7日)期间暂停转股,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5月20日)恢复转股,沿浦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4年5月20日由人民币46.99元/股调整为人民币31.50元/股
三、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64918973转8101
联系邮箱:ypgf@shyanpu.com
特此公告。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5128 证券简称:上海沿浦 公告编号:2024-035
转债代码:111008 转债简称:沿浦转债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75元
每股转增股份0.48股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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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19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2024/05/17)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总股本80,002,95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8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001,107.00元,转增38,401,417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18,404,369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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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股权登记日(2024/5/17)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无限售股东中的以下五位股东(具体以2024/5/17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上的股份数量为准):周建清、钱勇、张思成、秦艳芳、王晓锋。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现金红利按照每股0.375元派发。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所转让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相关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税前现金红利人民币0.375元。
(3)、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375元。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每股0.3375元派发现金红利。如上述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37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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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18,404,369股摊薄计算的2023年度每股收益为0.77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64918973转8101
特此公告。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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