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14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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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勤上股份”)董事会于2024年04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05月13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0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0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0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工业四路3号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4年05月08日(星期三)。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李俊锋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表决权委托的受托人,下同)共计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27,336,1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7074%。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均为2024年5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1,363,6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507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97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001%。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380,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2854%;反对45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63%;弃权45,5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255,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4562%;反对45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24%;弃权45,5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2214%。

  议案2.00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380,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2854%;反对45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63%;弃权45,5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255,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4562%;反对45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24%;弃权45,5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2214%。

  议案3.00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380,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2854%;反对45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63%;弃权45,5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255,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4562%;反对45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24%;弃权45,5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2214%。

  议案4.00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380,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2854%;反对45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63%;弃权45,5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255,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4562%;反对45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24%;弃权45,5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2214%。

  议案5.00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380,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2854%;反对45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63%;弃权45,5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255,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4562%;反对45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24%;弃权45,5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2214%。

  议案6.00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380,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2854%;反对45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63%;弃权45,5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255,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4562%;反对45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24%;弃权45,5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2214%。

  议案7.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380,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2854%;反对45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63%;弃权45,5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255,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4562%;反对45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24%;弃权45,5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2214%。

  议案8.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609,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3287%;反对2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31%;弃权45,5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483,4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6178%;反对2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08%;弃权45,5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2214%。

  议案9.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380,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2854%;反对45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63%;弃权45,5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255,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4562%;反对45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24%;弃权45,5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2214%。

  议案10.00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675,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3413%;反对16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4%;弃权45,5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50,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6650%;反对16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37%;弃权45,5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2214%。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2023年度任职的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勤上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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