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2024年05月14日 02:49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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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已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①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下午2:00;

  ②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下午3:00(或紧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4年6月14日上午9:15至2024年6月14日下午3:00;

  ②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4年6月14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6日(星期四);

  (2)H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①2023年度股东大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②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控股附属公司丽健动保提供担保构成关连交易。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附属公司丽健动保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时,关连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及天诚实业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已于2024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站上发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及2024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互斥提案。

  (二)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登记、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

  3、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4、A股股东登记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①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办理登记。

  ② 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5、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披露易(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叶德隆、袁蔼铃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号码:(0756)8135992、8135105

  传真号码:(0756)8891070

  电子邮箱:LIVZON_GROUP@livzon.com.cn,yedelong@livzon.com.cn

  7、预计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只能向A股股东提供一次网络投票机会,因此,A股股东关于继续实施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及关于回购本公司H股一般授权议案的网络投票结果将同时适用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两个会议的表决。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13”,投票简称为“丽珠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或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子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股)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本授权委托书及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必须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举行时间至少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如为A股股东),地址为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总部大楼,邮政编号:51909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股)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本授权委托书及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必须于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举行时间至少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如为A股股东),地址为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总部大楼,邮政编号:519090)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4-03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9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5、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6、2022年11月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7、2022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中登深圳通知,中登深圳已于2022年11月23日完成了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1,026名激励对象授予1,797.3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1.31元/A股。

  8、2023年10月1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9、2023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10、2023年12月1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11、2024年5月1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不达标,因此,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528.375万份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100.00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数量780.693万份(包括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但尚未行权的252.318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剩余数量100.00万份。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对应期权528.375万份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对应期权100.00万份予以注销。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4-03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对应期权528.375万份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对应期权100.00万份予以注销。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4-03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期权合计528.375万份)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期权合计100.00万份)对应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当期期权不得行权。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股票期权共计628.375万份予以注销。

  审议本议案时,董事唐阳刚先生及徐国祥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附属公司丽健动保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附属公司丽健(广东)动物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健动保”)经营业务的需要,同意公司在取得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反担保承诺书》(主要内容为:承诺为本公司在丽健动保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49.00%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本公司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后,为丽健动保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共计23,450.00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审议本议案时,关连董事朱保国先生、俞雄先生、邱庆丰先生及唐阳刚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附属公司丽健动保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实施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回购股份方案的约定,在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回购期限提前届满。为保证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批准继续实施股份回购。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12月1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该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H股的一般授权》

  1、本次建议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H股的一般授权详情如下:

  (a)在下文(b)、(c)及(d)段之规限下,提请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批准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可于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e)段)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证券监管机构、联交所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之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例及/或规定,行使本公司全部权力在联交所回购已发行部分H股;

  (b)就回购H股授予董事会的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i)制定并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以及决定回购时间及回购期限;

  (ii)按照中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通知本公司债权人并刊发公告;

  (iii)就回购H股开立任何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手续(如适用);

  (iv)根据监管机构和上市地的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或备案程序(如适用);

  (v)办理回购H股股份的注销事宜,减少注册资本,对本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办理所需的中国境内外的有关登记及汇报手续(如适用);及

  (vi)签署及办理其他与回购H股股份相关的所有文件及事宜;

  (c)根据上文(a)段的批准,在相关期间获批回购的H股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及未被回购的H股的总数的10%;

  (d)上文(a)段的批准须待下列条件获达成后,方为作实:

  (i)本公司举行的H股类别股东会及A股类别股东会上通过与本段(惟本段第(d)(i)分段除外)所载决议案条款相同之特别决议案;及

  (ii)本公司已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及规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所需的审批(如适用);

  (e)就本特别决议案而言,“相关期间”是指本特别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二者中较早之日期止之期间:

  (i)在本特别决议案通过后的本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或

  (ii)本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或本公司H股或A股股东于彼等各自的类别会议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特别决议案所述授权当日。

  2、基于上述一般授权而潜在回购本公司H股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目的:公司董事会认为,获回购H股一般授权,使公司可享有灵活性及能力寻求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最佳利益;回购股份亦可进一步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股价的平稳运行,从而保障投资者利益。

  (2)回购方式: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场内回购。

  (3)回购价格:回购将分批次实施,每次回购价格不高于相关回购日前5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5%。

  (4)回购数量:最高不超过30,705,241股,即本次议案获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通过当日已发行及未被回购的H股总数的10%,且须满足公司回购完成后H股的公众持股数量不低于总股本的15%,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5)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公司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6)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筹资金。

  (7)回购实施期限:在上述一般授权的“相关期间”内,除公司在召开定期报告董事会、公布定期报告前30天内,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或者在公司存在内幕消息期间,在公司正式发布该内幕消息后2个交易日内。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采用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livzon.com.cn)。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4-03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附属公司丽健动保

  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附属公司丽健(广东)动物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健动保”)经营业务的需要,本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附属公司丽健动保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审议本议案时,关连董事朱保国先生、俞雄先生、邱庆丰先生及唐阳刚先生均已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本公司为丽健动保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共计23,450.00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10条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另,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控股附属公司丽健动保提供担保构成关连交易。审议本议案时,关连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及天诚实业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二、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丽健(广东)动物保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02月01日

  注册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新基村委会石龙大道8号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已建动保201车间(三层)及202车间(四层)(占地约5000平方米)

  法定代表人:唐阳刚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兽药生产;兽药经营;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消毒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动物保健品销售;动物饲养技术咨询服务;饲料添加剂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动物诊疗;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股权结构:丽健动保为本公司控股附属公司,持股比例51.00%;另一股东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00%。丽健动保的实际控制人为朱保国先生。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丽健(广东)动物保健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尚未就上述担保事宜与相关授信银行签订正式协议。

  五、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为控股附属公司丽健动保提供融资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业务的需要,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丽健动保的另一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丽健动保49.00%股权)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本公司在丽健动保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49.00%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本公司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保证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3、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为丽健动保提供担保签署有关文件。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2,018.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404,249.53万元)的19.37%,均为公司对全资、控股附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七、备查文件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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