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报问询函 回复的公告(上接D47版)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报问询函 回复的公告(上接D47版)
2024年05月14日 02:48 证券日报

  

  公司5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历史催收回款经验,将五年以上未收回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结合近三年其他应收款构成的具体情况,包括款项性质、履约约定、收款措施、预计收回可能性等,详细说明最近三年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依据、测算过程,以及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金额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利用坏账计提调节利润的情形。

  公司回复: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对处于第一阶段的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处于第二阶段的其他应收款,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处于第三阶段的其他应收款,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其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100%。

  公司最近3年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及坏账准备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最近三年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如下

  上述对比显示:

  (1)2022年末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占账面余额的比例为33.44%,与2021年和2023年相比差异比较大,主要原因是2022年12月30日公司完成对原子公司香山制糖公司全部股权对外处置,对外处置时应收香山制糖公司往来款项26,670.89万元,公司根据预计回款情况按照3%预期信用损失率单项计提坏账准备800.13万元,该往来款项于2023年已全部收回,剔除2022年末香山制糖公司按照3.00%预期损失率单项计提的此项往来款之后2022年其他应收款总体坏账损失率为69.68%,与2021年及2023年计提比例基本一致。

  (2)2023年转回信用减值损失1,350.03万元,主要是收回香山制糖公司款项26,670.89万元,转回2022年度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800.13万元;2022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698.32万元,比2021年多计提6,149.13万元,主要是2022年公司对下属五个糖厂进行改制为子公司,全面梳理预付农资对应甘蔗种植户的甘蔗种植情况,将厘清不再种植甘蔗的预付农资明细全额计提坏账损失5,399.08万元,2022年末处置香山制糖公司股权后对香山制糖公司其他应收款按照3.00%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损失800.13万元,前述两个事项在2022年合计确认信用减值损失约6,199.21万元。

  公司于2022年5月制定了《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项清收行动方案》,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的应收款项清收领导工作小组,组成农务预付款追收专班、日常经营款追收专班等专项催收小组,对逾期应收款项加大催收力度。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各期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通过坏账准备计提调节利润的情形。

  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1.已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

  (1)编制其他应款明细表,分合并范围内关联方、非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和第三方客户类别分析,检查款项内容、账龄分布等情形;

  (2)对其他应收款实施分析程序,比较期初、期末其他应收账款余额,分析变动原因;

  (3)选取期末余额大的样本执行函证程序,对未回函的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4)对重大、重要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及发生额进行细节测试,检查相关的支持性文件,例如合同或协议、款项支付审批手续、款项支付及款项收回银行单据等,确定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及会计处理正确性;并检查期后款项收回情况;

  (5)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公司主要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了解其与公司的合作背景及关联关系;

  (6)依据已编制的其他应收款账龄明细表,分析其他应收款的回收风险,根据公司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重新计算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及合理。

  2.核查意见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回复事项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未发现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不存在利用坏账计提调节利润的情形。

  问题五、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8,59.95万元,较上年同期计提金额下降85.63%。其中,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839.91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3,020.03万元。

  1.结合存货的构成明细、库龄、存放状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方法和测试过程、可变现净值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以及计提金额较上年同期下降91.38%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可变现净值按存货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1)2023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①原材料减值测试情况

  公司原材料主要包括:纸制品原材料、卫生护理用品原材料、制糖辅料,其中纸制品原材料,期末原值2,166.77 万元,期初已计提减值准备478.48 万元,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经减值测试计提存货减值163.47 万元,截至2023年末,原材料合计集团存货跌价准备641.95万元。

  ②库存商品账面余额18,954.24万元, 跌价准备696.44万元,账面价值18,257.80万元。各类库存商品跌价计算情况如下:

  2023年末库存商品--自产白砂糖跌价准备计算表

  2023年末白砂糖平均不含税市场价格5,760元/吨,2023年末公司自产白砂糖生产成本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不存在减值。

  2023年末库存商品--贸易糖跌价准备计算表

  2023年末经存货减值测试,贸易白砂糖采购成本高于市场价格,计提存货跌价350.97万元。

  2023年末库存商品--纸制品、模压纸餐具跌价准备计算表

  2023年末经存货减值测试,纸制品价格回升,经测试转回减值准备93.92万元;模压纸餐具由于库龄升高,市场价格降低,经测试计提减值准备100.92万元。

  ③发出商品账面余额4,510.83万元,主要为自产白砂糖。

  2023年末发出商品中的白砂糖为自产糖,平均不含税市场价格5,760元/吨,2023年末公司不含税成本0.49万元/吨,低于不含税市场价,经测试不存在减值。

  综上,2023年末公司存货计提减值准备是充分、合理的。

  (2)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存货跌价较上年同期下降91.38%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2022-2023年,公司存货跌价损失计提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末公司计提存货资产减值839.91万元,计提存货减值金额较2022年末同比下降91.38%,主要原因如下:

  ①2022年度,香山制糖公司(含香山糖厂)计提白砂糖跌价损失7,332.95万元,香山制糖公司(含香山糖厂)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占公司合并存货跌价损失的75.25%。2022年12月30日,公司出售香山制糖公司股权后,2023年度不再有相关可比数据(注:2022年4月,公司设立香山制糖公司,并由香山制糖公司承接香山糖厂制糖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知识产权及人员)。

  ②2023年糖价基本上在高位运行,公司生产的白砂糖未计提存货减值准备。2023年末,白砂糖平均市场含税价格6,438元/吨,比2022年末市场平均含税价格5,660元/吨上升13.50%,由于白砂糖价格上涨,2023年末公司自产白砂糖生产成本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不存在减值。

  图3.2022年和2023年广西糖价趋势对比图

  ③2022年末,剔除香山制糖公司(含香山糖厂)和东江制糖公司(含东江糖厂)白砂糖减值后存货减值后,公司2022年末其他存货减值833.84 万元,与2023年公司存货减值839.91万元,差异金额约为6万元,基本上无差异。

  综上所述,受益于公司处置了香山制糖公司全部股权以及2023年白砂糖价格维持在相对高位,公司2023年存货计提减值准备金额较上年同期下降91.38%是合理的。

  2.结合固定资产构成、使用年限、权利受限情形、闲置状态、产能利用率、减值测试过程等情况,说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以及计提金额较上年同期下降55.02%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当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已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①2023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情况:

  公司生产经营使用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等,除以下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外,其他固定资产总体情况良好。经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孖纺生产线由于订单少、设备产能利用率不足且处于持续状态,存在减值迹象, 2023年末公司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该生产线进行减值测试评估,根据测试结果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2,285.63万元。

  公司纸模生产线受外贸环境影响,订单持续减少、设备产能利用率不足,存在减值迹象,2023年末公司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生产线进行减值测试评估,根据测试结果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586.92 万元。

  由于公司口罩生产线没有订单,2023年初开始停产,预计后续无法接到新订单,即使有订单也很难实现盈利,公司按照其账面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全额计提减值损失 147.48 万元。

  除上述固定资产外,公司2023年末未发现其他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已充分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②2022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情况:

  单位:万元

  2023年较2022年计提金额下降3,694.23万元,降幅55.02%,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2022年香山制糖公司生产成本较高,持续亏损,经过减值测试,2022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2,034.13万元;2023年香山制糖公司已经不在公司并表范围。

  二是2022年熔喷布生产线停产,经减值测试,计提固定资产减值1,404.08万元,生产线净值剩余240.59万元,已计提完减值,仅剩净残值。

  2022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合计6,714.27万元,剔除上述两项减值因素影响,2022年其他固定资产减值3,276.06万元与2023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3,020.03万元相比差异不大。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下降55.02%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合理的。

  3.结合近三年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说明最近三年资产减值损失计提金额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利用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调节利润的情形。

  公司回复:

  2021-2023年度,公司资产减值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年计提存货跌价损失2,187.88万元,其中计提自产糖产品跌价损失2,009.83 万元,占当年存货跌价损失的91.86%;2022年计提存货跌价9,744.86万元,其中计提自产糖产品跌价损失8,725.37万元,占当年存货跌价损失的89.54%;2023年计提存货跌价损失839.91万元,其中自产糖产品跌价损失1.29万元,占当年存货跌价损失的0.15%。存货跌价具体分析详见“问题五第1问”公司回复,综上,2021年、2022年存货跌价损失主要来源于自产糖产品减值。自产糖产品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市场价格容易获得,期末根据市场价格减去预计交易费用计提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各年度末均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公司对固定减值迹象的判断主要基于相关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和投入产出情况,当固定资产出现闲置且处于持续状态、严重毁损等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认定其存在减值迹象。固定资产减值情况分析详见“询函问题5第2问”公司回复。

  2022年计提长期待摊费用减值损失10,408.37元,主要是香山制糖公司双高基地建设形成的长期待摊费用,由于双高基地甘蔗产量及产糖率所能带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低于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导致计提减值损失。

  公司计提上述各项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利用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调节利润的情形。

  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1.已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

  (1)了解与评价公司存货和固定资产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并进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

  (2)对存货和固定资产执行监盘程序,核实存货和固定资产的数量,检查存货和和固定资产的状况等;

  (3)查询 2022/23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情况,查询广西糖网机制糖价格行情,检查分析存货跌价风险;取得公司存货的跌价准备计算表,复核存货减值测试过程,检查分析可变现净值的合理性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4)合理利用公司聘请的第三方评估专家对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减值测试结果;

  (5)分析最近三年的存货、固定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变动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用资产减值调节利润的情形。

  2.核查意见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回复事项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固定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资产减值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利用资产减值调节利润的情形。

  问题六、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为19,859.74万元,较期初增加11,430.05万元,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金额2,094.74万元。

  1.说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内容、投资规模、开工与竣工时间、转入固定资产内容、依据、时间、金额,并说明结转时点及金额是否准确。

  公司回复:

  公司本期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具体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在2017年已对牛湾配送中心项目(二期)工程按合同金额估计结转固定资产,2023年结转固定资产为办理竣工决算后按实际成本调整金额。

  公司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核算金额真实、完整;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2.说明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中,期初已开工、本期尚未完工的项目情况,包括建设进展、预计完工时间、建设进度是否与计划匹配、是否存在应转固而未及时转固的情形。

  公司回复:

  在建工程2023年末余额中,期初已开工、本期尚未完工的项目是侨旺公司新建年产4万吨蔗渣浆环保纸模制品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投资预算24,438.13万元,年初余额8,169.67万元,本年增加11,669.03万元,年末余额19,838.70万元,建设投入占投资预算81.18%,占在建工程期末余额99.89%。

  (1)截至2023年末建设进展情况

  本项目包含三个组成部分:标一(1#倒班楼)、标二(1号纸浆模塑车间、1号产品及包装仓库、维修中心及设备安装工程)、标三(32台主设备)。截至2023年末,标一尚未进行竣工验收,未达预计可使用状态;标二建筑防火、消防电气、火灾自动报警、消防给水系统、防排烟系统等事项正在整改等待消防验收,未达可使用状态;标三设备于2023年9月末开始陆续进场安装,截至年末尚处于调试、问题检测、排除故障阶段,机器设备尚无法正常投入运转。

  (2)预计完工时间情况

  本项目2022年6月13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原定工期在1年-18个月,根据2023年末实际建设进展情况重新评估,标一(1#倒班楼)预计于2024年4月底之前完成竣工验收,标二(1号纸浆模塑车间、1号产品及包装仓库、维修中心及设备安装工程)预计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验收,标三主设备需要视生产调试情况决定,预计最晚在2024年12月末完成本项目所有在建内容的完工验收。

  (3)建设进度与计划匹配情况

  由于受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评审批复的影响,本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比预计时间晚约2个月,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及建设总承包方付款流程的影响,本项目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实际用时比预计多耗费约2个月,因此原计划2023年5月试机生产推迟到2023年9月末才能进行试机生产,截至2023年末,本项目建设进度与计划相比延后约4个月。

  (4)是否存在应转固而未及时转固的情形

  根据前述“(1)截至2023年末建设进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本项目建设工程尚未满足竣工验收条件,机器设备尚未达到预定设计目标及用途状态,总体上未达到结转固定资产条件,不存在应转固而未转固的情形。

  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1.已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

  (1)了解、评价与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相关的内部控制,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获取在建工程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3)获取并检查在建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合同等文件,与公司账面记录核对,检查工程进度是否存在延期等情况;

  (4)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进行抽样监盘,了解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现状;现场查看在建工程项目工程完工进度,检查是否存在已完工项目未转固的情况;

  (5)对在建工程项目即新建年产4万吨蔗渣浆环保纸模制品项目(一期)相关的重要供应商实施函证。

  2.核查意见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回复事项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公司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时点及金额准确,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期末在建工程未达到预定使用状态,不存在应转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的情形。

  问题七、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对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合计158,332.8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47.05%,较上年同期下降4.64个百分点;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20,804.82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8.78%,较上年同期下降24.16个百分点。

  1.结合主营业务销售模式,说明销售集中度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对个别客户存在重大依赖,销售集中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公司的回复:

  (1)销售集中度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主营业务的销售模式按销售渠道不同分为直销和经销两种方式:①公司直接向传统食品、饮料生产企业销售产品为直销方式,直销方式销量约占公司产量的20-30%,直销客户主要有海天味业、娃哈哈集团、李锦记、百事可乐等大型生产企业。公司与直销客户已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供需关系;②通过中间贸易商将产品分销到全国各地用户为经销方式,经销方式销量约占公司产量的70-80%。公司的经销商客户主要有鼎华公司、雅韦安、品糖公司、中粮祈德丰等,均是资金实力雄厚、信用良好的企业,长期与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全国各地市场。上述经销商每年销售公司白砂糖约占公司当年产量的60%左右,其中鼎华公司是公司第一大客户,其经销公司白砂糖约占公司产量的20%-30%。

  白砂糖是涉及民生的大宗商品,用户涉及大量的食品、饮料生产企业和个人用户,产品销售需要建立广泛的销售渠道和雄厚资金实力,公司作为生产企业,采用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方式销售产品是符合行业和产品消费特点的。公司通过考核选定一定数量的优秀经销商来保证产品销售服务质量,保证资金及时回笼,降低经营风险,导致销售集中度相对较高。

  (2)销售集中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数据来源:巨潮网

  公司与前五大客户的交易内容主要是白砂糖和赤砂糖销售,与上述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销售规模和商品贸易品类上存在较大差异,因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单独披露机制糖业务客户集中度,故无法直接对比。

  (3)公司不存在个别客户的重大依赖

  多年来公司与众多客户如海天味业、娃哈哈集团、雅韦安等都有良好的合作关系,销售占比较大,随着公司不断加大力度开发新客户,陆续与广西品糖贸易、广州嘉利高糖业有限公司、李锦记、漳州伊莱福食品有限公司等客户建立销售关系,目前公司食糖销售渠道畅通、广泛,不存在对个别客户重大依赖的情形。

  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第四大客户为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属于关联方销售,主要是公司利用公司的产品、品牌等优势,开展提供甘蔗、白砂糖运输及销售蔗渣,实现与上述关联企业协同发展。

  2021至2023年度销售额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2.按主营业务销售模式,分别说明各销售模式下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合作年限、关联关系、销售金额、提供产品或服务内容,是否较上年发生较大变化,如是,请说明相关客户/供应商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经销方式下前五大客户

  (2)直销方式下前五大客户

  (3)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不含大量小额采购的甘蔗种植户)

  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1. 已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

  (1)评价和测试公司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了解公司采用的主要销售模式及主要客户和新增客户的基本情况,分析公司采用的销售模式是否符合行业和产品消费特点,销售渠道是否稳定、持续。了解本期主要客户及销售额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对个别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况;

  (3)查阅主要客户销售合同,了解合同主要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核对销售合同及对应的会计凭证、出库单、收款凭证等关键审计证据,检查销售业务的真实性;

  (4)对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和期末应收款余额进行函证,检查销售业务的真实性;

  (5)了解公司与关联方客户的交易背景,分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6)评价和测试公司采购与付款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7)了解公司主要采购模式及主要供应商和新增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以及本期主要供应商及采购金额发生变动的主要原因;

  (8)查阅主要供应商采购合同,了解合同主要条款,核对采购合同对应的运输单、入库单、付款凭证等关键审计证据,检查采购业务的真实性;

  (9)对主要供应商本期采购金额和期末应付款余额进行函证,检查采购业务的真实性。

  2. 核查意见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回复事项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公司销售模式符合行业和产品消费特点,本期销售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对主要客户销售未见异常,不存在对个别客户重大依赖的情况。公司本期新增供应商及采购金额符合成本效率原则和业务发展需求,对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变化未见异常。

  问题八、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预付款项账面余额为16,283.11万元,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项汇总金额 4,474.33万元,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27.48%。请你公司说明相关预付款形成背景、时间、交易对方情况、拟采购产品的具体用途、已采购产品的具体情况、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及交付情况、预付款的必要性以及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公司回复:

  报告期末,按预付对象归集的前五名及其他预付款项总体情况如下:

  注1:预付南宁同欢商贸有限公司期末余额2,700.00万元

  2023年4月19日,公司与白砂糖经销商南宁同欢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欢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向同欢公司订购2023/24榨季南宁香山制糖公司大明山牌白砂糖5,400.00吨,合同约定公司按5,000.00元/吨预付货款,实际成交价格按交货时的市场价格确定结算,2023年12月20日之前交货。公司预付货款之日起至约定交货日前,按同欢公司实际占用预付货款的时间和年化利率5.60%收取资金占用费。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向同欢公司支付了2700万元货款。在合同约定的最迟交货日2023年12月20日,同欢公司未能按期交货,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向同欢公司发出《交货函》,要求其务必于2023年12月31日前交货。同欢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回函称,鉴于当前白糖市场价格出现异常下跌,无法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限交货,希望公司给予两个月的宽限期,延期交货期间继续支付资金占用费。2024年2月26日,公司与同欢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按当日市场价格定价,将订单数量和价格调整为白砂糖4246吨,每吨6355元,合同金额26,983,330.00元。2024年3月公司已全部收到该批白砂糖,随后将其分别销售给公司的常年客户李锦记(济宁)和海天高明公司。2023年5月至2024年2月产生的资金占用费1,163,227.4元公司于2024年3月31日已收回。

  注2:预付广西德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期末余额627.20万元

  2023年8月29日,公司与广西德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鑫公司)签订食糖购销合同,约定从德鑫公司购买2023/2024榨季白砂糖6,000.00吨,单价参考郑州SR2401按照交易日点价结算,合同约定支付定金、先款后货,11月双方签订食糖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约定采购数量调整为3,000.00吨,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德鑫公司支付定金及货款在2023年12月31日余额627.20万元,截至2024年2月,该合同项下公司从德鑫公司共收到白砂糖3,000.00 吨,累计结算金额1,962.76万元,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注3:预付广西宏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446.09万元

  2022年11月16日,公司与广西宏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威公司)签订加油卡客户购油协议,约定从宏威公司采购汽油、柴油用于车辆运输业务,合同期限一年,期满后每三个月滚动续期,约定先款后货,公司根据每月预计用油量预先将油款转入宏威公司指定账户,宏威公司将油款充值到主卡并进行分配,根据每月实际用油量向公司开具燃油发票进行结算,公司与宏威公司采购燃油进行的预付款项与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紧密相关,是确保甘蔗采购及运输的必要举措,该预付款项具有合理商业实质。

  注4:预付广西万安物流有限公司359.24万元

  2023年5月,公司与广西万安物流有限公司(万安公司)签订柳钢钢材运输合同,预计运量23万吨/年,结算单价根据运输距离、运输品种协商确定,当月完成运输后次月10日前双方对账确认一致后开具发票进行结算,由于运输业务量较大,为确保外购运输服务顺利开展,公司预付万安公司运输油费及过路费,待后续结算时再扣减预付款项,该预付款项与公司物流运输业务紧密相关,是提升运输服务质量的重要方式,该预付款项具有合理商业实质。

  注5:预付广西泽润宝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41.80万元

  2023年1月,公司与广西泽润宝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泽润宝公司)签订生鲜冷链加工车间服务外包协议书,约定由泽润宝公司为公司采购的猪肉白条进行分切服务,合作过程中,公司为激励泽润宝公司提升服务质量及维持生产稳定而预付部分服务费用,实际结算时对预付款项进行扣减,该业务背景真实,预付款项具有合理理由。

  注6:预付农资8,118.91万元

  2023年末,公司拥有四家制糖公司,制糖原材料甘蔗收购来源于约4.70万户甘蔗种植户,公司积极响应当地政府提倡甘蔗种植,同时为巩固原材料甘蔗供应来源,扶持甘蔗种植户发展糖料蔗生产,保证与甘蔗种植户签订的糖料蔗购销合同得以全面充分的履行,公司对甘蔗种植户预付一定款项用于购买支付甘蔗种子、化肥、农药、地膜、除草剂、生产工具及技术服务等农务物资及种植土地租金,约定在下一个榨季甘蔗采购款中进行预付农资款项的扣回,当原材料甘蔗进场结算金额不足以抵扣预付款项时需要以现金偿还,因此,公司为加深与甘蔗种植户合作关系、巩固原材料甘蔗供应来源给予甘蔗种植户一定数额的预付农资支持,符合当地政府的政策导向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

  注7:预付货款2,656.31万元及预付劳务服务及其他款项1,033.55万元

  公司物流运输业务、纸模及其他纸相关业务、工程项目建设业务等非机制糖生产业务,按照货物或劳务服务采购合同约定预付一定款项,符合相关行业惯例与合同约定,具有真实的交易内容和商业实质。

  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1.已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

  (1)了解并测试公司与预付款项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审阅重要的预付款项相关合同,了解合同有关交付货物时间以及货款结算的约定情况,并与账面记录情况进行核对,检查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

  (3)查看预付款项期后货物的交付和结算单据,检查交易的真实性;

  (4)对重要预付款项执行函证程序,验证期末余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对重要的供应商进行访谈,了解交易背景和交易实质。

  2.核查意见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回复事项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公司预付款项列报真实、准确,预付款具有真实的交易内容和商业实质。

  问题九、年报显示,你公司存在多项重大诉讼案件,涉案金额7,810.93万元。报告期末,你公司预计负债余额为1,175.46万元。请你公司逐项说明公司对诉讼案件的会计处理、预计负债的计算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合理、充分。

  公司回复:

  1.截至2023年末,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未确认预计负债涉诉项目共10宗,其中7宗原告案件及1宗反诉原告案件,2宗被告案件,涉案金额合计11,344.2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1)7宗原告案件及1宗反诉原告案件

  公司在提起诉讼过程中,由于尚未获得被告单位执行赔付,公司不确认预计赔偿收益,在实际获得赔偿当期确认损益。

  (2)2宗被告案件

  2023年4月,杜兴祥以公司未预付土地租金导致其种植甘蔗无法砍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要求广农糖业本部及香山糖厂支付甘蔗款损失、资金占用利息、可预期利益损失及违约金等合计损失2,619.65万元(部分诉讼请求重复),由于本案存在同一事由重复起诉、可预期利益损失缺乏依据、杜兴祥尚欠公司预付农资款项未结清、法院尚未做出一审判决等情况,无法根据报告日所获信息合理预计相关损失,本案尚未计提预计负债。

  综上所述,公司针对原告案件在实际获得赔偿时确认损益,对于报告日无法根据既有信息合理预计未来损失的被告案件不确认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2023年末,公司计提预计负债的诉讼案件共6宗,共计提预计负债1,175.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1)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公司及东江糖厂“双高”基地经营合同纠纷案

  2019年3月,思源公司向南宁武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东江糖厂解除《东江糖厂一思源公司甘蔗“双高”基地土地合作经营合同》并赔偿其456.21万元经济损失,同时申请法院冻结公司银行存款456.21万元,本案经过一、二审后于2023年1月发重审,双方对2023年10月重审判决均不服再次提起上诉。截至报告日本案尚未做出终审判决,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银行冻结资金累计确认营业外支出与预计负债456.21万元。

  (2)广西正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南宁市武鸣区惠和农机专业合作社、香山糖厂“双高”基地道路建设合同纠纷案

  2022年4月,正兴公司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香山糖厂为2019年1月正兴公司与南宁市武鸣区惠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签订《2018年“双高”基地道路建设协议书》项目工程款341.58万元及逾期资金占用利息合计350.72万元承担连带责任,冻结香山糖厂银行存款350.72万元,2023年2月,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截至报告日,本案尚未做出终审判决,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银行冻结资金累计确认营业外支出与预计负债350.72万元。

  (3)广西桂冠益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香山糖厂“双高”基地合同纠纷案

  2022年2月,桂冠益农公司向武鸣区法院起诉香山糖厂、广农糖业、香山甘蔗种植公司,以公司未按时预付土地租金造成村民阻挠砍蔗、双龙基地及丁当基地建设未达“双高”标准,造成亩产降低及承包合同提前解除导致购置的农机设备投入损失为由,要求公司承担相关损失208.44万元,本案由于具体经济损失不确定被驳回起诉后桂冠益农公司重新提起诉讼,截至报告日,本案尚未做出终审判决,公司基于2023年8月由公估公司出具对本案经济损失认定的公估鉴定报告意见测算预计损失与桂冠益农公司首次提出赔偿金额基本相当,公司根据可获得资料累计确认营业外支出与预计负债208.44万元。

  (4)黄然起诉香山糖厂甘蔗产量补贴款案件

  2022年1月,黄然起诉香山糖厂甘蔗产量补贴款不足,要求公司补足甘蔗产量补贴款11.66万元,2022年末公司根据案情已计提营业外支出及预计负债11.66万元,2023年6月本案二审判决香山糖厂需支付黄然甘蔗产量补贴款11.66万元, 2024年1月公司已支付黄然判决执行款11.66万元,公司对本案预计负债足额计提。

  (5)广西同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起诉香山糖厂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7月,同胜公司起诉广农糖业本部及香山糖厂,要求赔付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双高基地建设和交付水肥一体化滴灌系统造成的甘蔗减产损失,2022年1月法院一审判决香山糖厂支付同胜公司灌溉配套设施费用损失0.35万元,驳回其他请求;2022年5月裁定发回重审,2023年8月,一审重审判决香山糖厂赔偿同胜公司甘蔗减产损失及灌溉配套设施费用损失,公司考虑还需承担案件受理及公估鉴定等费用后确认营业外支出及预计负债85.33万元。

  (6)潘锋起诉香山糖厂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23年8月,潘锋起诉香山糖厂支付“双高基地”建设工程款63.10万元,2024年3月法院作出判决,要求香山糖厂支付潘锋工程款63.10万元,公司经过核对认可潘锋诉求金额且不计划上诉,由于原香山糖厂双高业务已经全部处置,2023年末香山糖厂根据预计支付金额确认营业外支出及预计负债63.10万元,按照原告诉求及判决文书已足额计提预计负债。

  针对被告身份案件,公司根据判决书、银行存款冻结及案件基本情况等多方信息综合判断,及时足额确认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1.已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

  (1)获取公司预计负债明细表;

  (2)获取并查阅公司法律诉讼事项的相关资料以及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法律诉讼事项的相关资料,了解涉诉情况;

  (3)通过检查公司的诉讼案件清单明细表以及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来核查确定诉讼清单的完整性;

  (4)执行律师函证程序,向办案律师发函确认案件情况,并根据律师回函,对于未结案件,根据预计的判决结果,评估涉诉案件是否满足预计负债确认的条件。

  2.核查意见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回复事项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公司对重大涉诉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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