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朔金管复〔2024〕28号
招商银行太原分行:
《招商银行太原分行关于孙俊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招银太字〔2024〕4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孙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分局。
二、拟任人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朔州监管分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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