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5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能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胡苏平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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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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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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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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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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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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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以普通决议通过,即以同意票所代表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嘉瑜、方梓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
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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