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2024年05月1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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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乐橙科技”)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或“法院”)提交了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广州中院已于2024年5月7日立案审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发布的《关于公司涉及相关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公司涉及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晋中市榆糧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金融借款担保纠纷事项。经公司自查确认,公司没有上述诉讼所提及的相关金融借款合同及担保等有关协议,没有接触、签署过上述文件,也没有相关用印流程。上述连带责任担保事项未经过公司内部审核程序,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法定流程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未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从未进行公告,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诉讼涉及的本公司连带保证责任不合法不合规,且公司对上述诉讼事项涉及的连带担保责任并不知情,公司对上述诉讼请求中要求公司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不予承认。本案件于2020年9月23日进行第一次开庭,主要是进行了庭前会议程序,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案件第二次开庭时间通知。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称“新司法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相对人未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与上市公司订立担保合同,上市公司主张担保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且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据新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上述连带保证责任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严格督促相关方持续履行其作出的承诺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如下:

  ■

  四、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一)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申请人乐橙科技向广州中院提交了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广州中院已于2024年5月7日立案审查。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能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如果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相关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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