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1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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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也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时开始;

  (2)A股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0楼4008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传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7,621,087,66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5,242,153股A股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7,605,845,511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58人,代表股份4,168,222,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029%。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54人,代表股份3,361,122,586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9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4人,代表股份150,367,4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70%);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807,099,576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16%。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此外,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会议提案获得了通过。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提案表决情况:

  ■

  说明: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A股及H股的派息日为2024年7月3日。A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H股股息以港币派发,实际金额按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平均基准汇率折算。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前述股东及其各自的一致行动人是提案10《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所列交易(或可能发生的交易)涉及的关联/连方,所持有的并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股份总数为3,541,643,671股,其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3.提案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章程》经本次股东大会批准生效。生效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提案12《关于制定〈广发证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批准生效。生效后的《广发证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6.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7.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说明

  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提案表决情况: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苏敦渊、吕旦宁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相关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七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4年5月9日形成决议,选举周锡太先生和易鑫钰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十一届监事会一致。

  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简历见本公告之附件。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周锡太,男,1964年10月生。周锡太先生自2022年1月起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长、职工代表监事,自2022年3月起任本公司工会主席。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85年7月至1990年10月任广州中医学院助教;1990年10月至1990年12月任广东省委党校助教;1990年12月至1995年7月历任广东省委第八办公室副科级干部、正科级干部;1995年7月至1996年7月任广东省期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员;1996年7月至1998年10月历任广东省证监会主任科员、监察部副部长;1998年10月至2008年2月历任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办监察部副部长、稽查处副处长、稽查一处处长;2008年2月至2010年8月历任中国证监会法律部调研员、诉讼复议处处长;2010年8月至2015年4月任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党委委员、副总队长;2015年4月至2018年1月任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党委书记、专员;2018年2月至2019年10月任华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任建投中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拟任副总经理;2021年3月至2022年1月担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自2021年8月起担任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委员。周锡太先生于1985年7月取得华中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周锡太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王振宇,男,1981年12月生。王振宇先生自2017年7月起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自2020年7月起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2022年1月起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间:自2013年5月起任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04年7月至2009年6月历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文秘、董事会秘书助理、证券事务代表;2009年7月至2010年2月任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年3月至2017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间:2014年7月至2017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王振宇先生分别于2003年12月、2004年7月及2017年12月取得长春税务学院法学、金融学学士学位、吉林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于2007年4月至2008年4月修毕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举办的企业管理研究生课程,于2009年12月至2010年12月修毕吉林大学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进修课程。王振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郑春美,女,1965年2月生。郑春美女士自2007年11月起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86年6月至2007年11月历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助教、讲师、副教授;2013年11月至2020年5月任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278)独立董事;2014年7月至2020年6月任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751)独立董事;2015年10月至2021年11月任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355)独立董事:2016年4月至2022年9月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281)独立董事;2021年4月至2023年12月任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837174)独立董事;自2019年9月起任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020)独立董事;自2020年12月起任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2年2月起任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422)独立董事;自2022年4月起任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278)独立董事;自2024年1月起任湖北晨科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春美女士分别于1986年6月、1997年6月和2005年6月取得武汉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管理学硕士学位、经济学博士学位。郑春美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周飞媚,女,1985年2月生。周飞媚女士自2021年10月起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10年7月至2018年6月历任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计划中心投资专员、投资发展部副主任、投资营运部副经理(主持工作);2018年7月至2020年3月任中山市金融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研究二部研究员(部门经理);2020年3月至2021年1月任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总监;2021年2月至2021年10月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方向)。周飞媚女士于2007年6月取得河北科技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于2010年6月取得暨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周飞媚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易鑫钰,女,1984年10月生。易鑫钰女士自2022年8月起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自2020年10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总监,自2023年3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09年7月至2010年9月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职员;2010年9月至2022年9月历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总监、临时负责人。易鑫钰女士于2007年7月取得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于2009年7月取得清华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易鑫钰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5月10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尹中兴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尹中兴先生正式履行上述职务尚需通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秘书任职资格的豁免。在尹中兴先生正式履行上述职务之前,指定公司原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徐佑军先生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尹中兴先生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尹中兴先生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职责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尹中兴先生的简历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之附件。其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0-87550265、020-87550565

  传真:020-87554163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电子信箱:gfzq@gf.com.cn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0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0楼400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监事共同提议召开本次会议,并推举监事周锡太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周锡太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长。

  以上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周锡太先生的简历请见2024年5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0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0楼4008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梁硕玲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董事共同提议召开本次会议,并推举董事林传辉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选举以下董事担任专门委员会成员:

  战略委员会由林传辉先生、李秀林先生、尚书志先生、郭敬谊先生和秦力先生五名董事组成;

  提名委员会由张闯先生、黎文靖先生、王大树先生、林传辉先生和孙晓燕女士五名董事组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王大树先生、梁硕玲女士、黎文靖先生、孙晓燕女士和肖雪生先生五名董事组成;

  审计委员会由黎文靖先生、梁硕玲女士和张闯先生三名董事组成;

  风险管理委员会由林传辉先生、张闯先生、王大树先生、秦力先生和孙晓燕女士五名董事组成。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根据上述各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当选委员选举张闯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选举王大树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选举黎文靖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上述委员简历见本公告之附件。

  二、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已做出决议同意该事项。

  同意选举林传辉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林传辉先生简历见本公告之附件。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三、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已做出决议同意该事项。

  同意聘任秦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同意委任秦力先生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授权代表。

  秦力先生简历见本公告之附件。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四、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已做出决议同意该事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已做出决议同意对公司财务总监的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本公告之附件。

  同意:

  (1)聘任孙晓燕女士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2)聘任肖雪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肖雪生先生正式履行上述职务尚需通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3)聘任欧阳西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4)聘任张威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5)聘任易阳方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6)聘任辛治运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7)聘任李谦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8)聘任徐佑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9)聘任胡金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胡金泉先生正式履行上述职务尚需通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10)聘任吴顺虎先生担任公司合规总监。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11)聘任崔舟航先生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12)聘任尹中兴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尹中兴先生正式履行上述职务尚需通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秘书任职资格的豁免。在尹中兴先生正式履行上述职务之前,指定公司原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徐佑军先生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林传辉,男,1964年2月生。林传辉先生自2020年12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总经理,自2021年1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自2021年7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85年7月至1995年12月历任中央党校科研办公室干部、组织局副处级调研员;1995年12月至2002年10月历任本公司投资银行部北京业务部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上海业务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03年8月任广发基金(筹)总经理;2003年8月至2020年12月曾任广发基金总经理、副董事长,其间曾兼任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兼任广发控股香港董事长;自2021年12月起兼任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林传辉先生于1985年7月取得吉林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林传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李秀林,男,1953年3月生。李秀林先生自2014年5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李秀林先生自2000年2月起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623,原名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70年2月至1972年6月为吉林省敦化市大山公社知青;1972年6月至1982年8月任吉林省延边敦化鹿场医生;1982年8月至1987年12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厂长、工程师;1987年12月至1993年2月任延边州敦化鹿场场长;1993年2月至2000年2月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0月更名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秀林先生于1992年6月取得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学本科学历证书,于2000年2月至2000年6月修毕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第28期工商管理培训课程。李秀林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尚书志,男,1952年10月生。尚书志先生自2001年7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尚书志先生自1993年8月起任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739,原名辽宁成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87年12月至1991年2月任辽宁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1991年2月至1993年7月历任辽宁省针棉毛织品进出口公司副经理并负责营运工作、总经理;1997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尚书志先生于1977年8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国际贸易专业,分别于1993年9月及1994年12月自辽宁省人事厅(现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及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于2005年6月取得东北财经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EMBA)。尚书志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郭敬谊,男,1975年6月生。郭敬谊先生自2020年10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郭敬谊先生自2020年9月起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685)党委书记、董事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98年7月至2004年5月任中山市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职员;2004年5月至2008年5月任中山市三乡供水有限公司经理;2008年5月至2009年11月历任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三乡分公司经理、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常务副总经理;2009年11月至2011年2月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务事业部副总经理兼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2月至2011年7月任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务事业部副总经理、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7月至2013年10月任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0月至2019年7月任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曾兼任中山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山市东部外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山市交发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任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郭敬谊先生于1998年6月取得五邑大学工学学士学位,于2013年7月完成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经济学(经济管理)专业学习。郭敬谊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秦力,男,1968年5月生。秦力先生自2011年4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12月起获委任为公司总监。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97年3月至2020年12月历任本公司投行业务管理总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发展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02年3月至2004年10月及2012年5月至2023年3月任易方达基金董事;2002年10月至2003年8月任广发基金(筹)董事;2003年8月至2005年3月任广发基金董事;2010年5月至2013年8月任广发信德董事长;2013年9月至2017年4月任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任广发资管董事长;2006年9月至2021年9月历任广发控股香港董事、董事长;自2021年12月起任广发资管董事长、总经理。秦力先生于1992年7月取得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于1995年6月取得暨南大学商业经济学硕士学位,于2003年7月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于2013年9月完成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课程。秦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孙晓燕,女,1972年6月生。孙晓燕女士自2014年12月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自2006年3月获委任为本公司财务总监,自2011年4月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1993年7月加入本公司起分别任职于资金营运部、财务部及投资银行部;1998年9月至2014年3月曾任公司财会部副总经理、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03年8月任广发基金(筹)财务总监;2003年8月至2005年3月历任广发基金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9年5月任广发控股香港董事;自2007年6月起任广发基金董事;自2014年12月起历任证通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孙晓燕女士于1993年7月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于2007年9月取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孙晓燕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肖雪生,男,1972年11月生。肖雪生先生自2024年5月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自2010年7月起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2021年9月起任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94年7月至2010年7月历任本公司北京建华南路营业部交易员、办公室文员、总裁办公室副总经理兼文秘科经理、行政部副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兼并收购部总经理、投行业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2010年7月至2021年9月任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16年5月起兼任广发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肖雪生先生于1994年7月取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于1997年7月完成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货币银行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肖雪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梁硕玲,女,1971年12月生。梁硕玲女士自2020年6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1年7月起任香港大学经济及工商管理学院首席讲师,自2020年1月起任香港大学经济及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04年8月至2011年6月任香港城市大学会计学助理教授;2016年6月至2019年12月曾任香港大学国际商业及环球管理课程主任、经济及工商管理学院助理院长;自2023年7月起任友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347)独立董事。梁硕玲女士分别于1994年6月及2004年6月取得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学士学位及香港中文大学博士学位。梁硕玲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黎文靖,男,1979年7月生。黎文靖先生自2020年6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黎文靖先生自2013年10月起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自2019年3月起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06年7月至2020年7月曾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会计学系副主任、主任;2016年12月至2020年8月任长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5月至2020年5月任深圳市迅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6月至2023年6月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17年9月至2020年9月任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146)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2021年3月任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32)独立董事。黎文靖先生分别于2001年6月及2006年6月取得中山大学学士学位及博士学位。黎文靖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张闯,男,1978年5月生。张闯先生自2015年9月起任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自2020年8月起任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04年6月至2020年5月曾任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科研处副处长,社会科学处副处长、处长(其间: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任吉林智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张闯先生于2001年12月取得东北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分别于2004年6月及2008年6月取得吉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张闯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王大树,男,1956年9月生。王大树先生自2003年8月起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15年5月至2021年6月任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27)独立董事;自2018年12月起任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3年12月起任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37)独立董事。王大树先生分别于1982年7月及1984年12月取得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及硕士学位,于2000年3月取得澳大利亚La Trobe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王大树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欧阳西,男,1967年12月生。欧阳西先生自2020年12月起获委任为公司总监。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89年7月至1992年8月任广东机械学院(现名广东工业大学)图书馆助理馆员;1995年7月至2020年12月曾任本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及常务副总经理、投资自营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05年3月至2007年6月任广发基金董事;2019年10月至2021年12月任广发合信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06年9月起任广发控股香港董事;自2023年9月起任广州投资顾问学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欧阳西先生于1989年7月取得武汉大学理学学士学位,于1995年6月取得暨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欧阳西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张威,男,1975年12月生。张威先生自2014年5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98年7月至2002年6月任安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资金部资金经理;2008年7月至2014年8月曾任本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债券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行业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2014年8月至2017年5月任广发资管董事长;2015年8月至2019年10月任广发合信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5年5月起历任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自2015年6月起任广发控股香港董事和广发融资租赁董事长。张威先生于1998年6月取得安徽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于2005年6月取得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于2008年7月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张威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易阳方,男,1970年8月生。易阳方先生自2021年7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92年8月至1993年2月任江西省永修县第二中学教师;1993年3月至1994年8月任江西省永修县招商开发局科员;1997年1月至2002年11月历任本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投资理财总部、投资自营部业务员、副经理;2002年11月至2003年8月任广发基金筹备组成员;2003年8月至2021年7月曾任广发基金投资管理部职员、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其间曾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副主席、主席,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2023年3月起任易方达基金董事。易阳方先生于1992年7月取得江西大学理学学士学位,于1997年1月取得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易阳方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辛治运,男,1970年2月生。辛治运先生自2019年5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首席信息官,自2021年7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95年7月至1998年1月任高等教育出版社软件工程师、编辑;1998年2月至2008年9月历任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主任科员、副处长,机构监管部综合处副处长、正处级调研员、正处级调研员(主持工作)、审核处处长;2008年10月至2018年6月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名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同)副总裁、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同时兼任安信乾宏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其间曾兼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6月至2021年7月任本公司首席风险官;自2019年5月起任广发控股香港董事;自2022年1月起任本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辛治运先生于1992年7月取得北方工业大学工学学士学位,于1995年7月取得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硕士学位,于2004年12月取得英国诺丁汉大学工商管理(金融学)硕士学位,于2008年1月取得清华大学工学博士学位。辛治运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李谦,男,1984年10月生。李谦先生自2021年7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09年7月至2014年11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人民币利率交易处交易员、负责人(主持处室全面工作);2014年11月至2021年7月历任本公司固定收益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主持部门全面工作)、固定收益销售交易部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助理;自2017年10月起任本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李谦先生分别于2004年6月、2006年6月及2009年6月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李谦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徐佑军,男,1972年1月生。徐佑军先生自2019年4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自2021年7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合规总监。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96年7月至1997年8月为广州交通房地产公司开发部员工;1997年8月至1998年6月为广东珠江投资公司企管部员工;1998年6月至2004年7月任广州证券投资银行部经理;2004年7月至2022年9月历任本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湖北总部总经理助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投行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兼并收购部执行董事、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自2015年8月起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自2022年1月起兼任本公司合规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徐佑军先生于1993年7月取得湘潭大学工学学士学位,于1996年6月取得中山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徐佑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胡金泉,男,1975年9月生。胡金泉先生自2021年8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投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01年7月至2008年12月历任本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助理、业务主办;2008年12月至2011年2月历任本公司办公室业务主管、总经理助理;2011年2月至2021年8月历任本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监、董事总经理。胡金泉先生于1998年7月取得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于2001年7月取得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胡金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吴顺虎,男,1969年12月生。吴顺虎先生自2022年1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首席风险官。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92年7月至1995年8月任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山东分院(现名山东女子学院)教师;2000年5月至2005年2月历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培训部副主任、主任、教育培训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05年3月至2010年12月历任中国证监会风险处置办公室主任科员、上海专员办调研员;2011年1月至2017年7月先后任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任中新汇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2018年1月至2022年3月曾任广发资管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合规负责人;2018年8月至2022年1月任本公司合规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自2022年1月起兼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吴顺虎先生于1992年7月及1998年7月分别取得山东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及硕士学位,于2001年7月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吴顺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崔舟航,男,1984年3月生。崔舟航先生自2022年1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09年7月至2012年8月任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职员;2012年8月加入本公司风险管理部,2015年10月至2021年12月历任本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2019年7月至2022年7月任广发控股香港首席风险官;自2021年12月起任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总经理。崔舟航先生于2006年7月取得北京大学理学学士、经济学双学士学位,于2009年7月取得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于2009年12月取得香港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崔舟航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尹中兴,男,1987年5月生。尹中兴先生自2022年9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13年7月至2015年8月任北京证券期货研究院高级研究助理;2015年8月至2017年8月任中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助理,工会委员;2017年8月至2020年7月历任中证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2020年8月至2022年9月任本公司战略发展部执行董事。尹中兴先生于2010年7月取得北京林业大学工学学士学位,于2014年1月取得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尹中兴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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