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已回购股份注销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已回购股份注销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年05月1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9,125,407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并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手续。

  自本公告日至实施已回购股份注销期间,将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送股影响公司股本增加28,459,325股,因此,在上述已回购股份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293,718,653 股变更为313,052,571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93,718,653 元变更为人民币 313,052,571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销已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及《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1、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的联系方式如下:

  申报时间:2024年5月11日起45天内(工作日 9:00-11:00;14:00-16:00)

  申报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411-83643215

  电子邮箱:dashanggufen@126.com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电子邮箱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邮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采取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请致电进行确认。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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