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1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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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7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9栋B座10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林涛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唐敏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唐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

  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石志新先生为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石志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2。

  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技术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古亮先生为公司首席技术官,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古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3。

  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数据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鄢全文先生为公司首席数据官,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鄢全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4。

  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备查文件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

  附件1:唐敏先生简历

  唐敏,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现任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部长。历任深圳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唐敏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在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唐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附件2:石志新先生简历

  石志新,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现任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历任美的集团人力资源主管,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专家,国家HRD,广州普斯集团联合创始人,OPPO集团HR战略与运营部部长,荣耀Honor区域人力资源部部长,深圳市旷真法律集团HRVP。

  石志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在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石志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附件3:古亮先生简历

  古亮,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历任耶鲁大学计算机系博士后、副研究员,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深交所子公司)金融云事业部首席安全技术专家,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副总裁、首席科学家、创新研究院院长、研发CSO,深信服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创新工作站负责人,深圳晶泰科技有限公司CTO、智能化自动化业务总经理。

  古亮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在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古亮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附件4:鄢全文先生简历

  鄢全文,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现任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主任、PDT(产投)总经理。历任深圳市银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JAVA软件开发工程师,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平台经理,深圳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平台产品总工,深圳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大数据产品线总经理,平安国际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技术专家,阿里巴巴集团阿里云智能产品总监。

  鄢全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在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鄢全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4:30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9栋B-10层1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4,35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2,000,000股的59.08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3,80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2,000,000股的52.50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0,55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2,000,000股的6.587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2,000,000股的0.01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2,000,000股的0.001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2,000,000股的0.0086%。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35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35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35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35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35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35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35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75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关联股东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35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35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35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袁月云、綦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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