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1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梧振东路79号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大楼一楼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陈红良先生主持了会议。对于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议案6关联股东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雪华先生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陈要忠先生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长陈雪华先生、副董事长方启学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张江波先生、监事陶忆文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瑞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和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审查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情况与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融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4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4年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7.01、议案名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02、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03、议案名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1、12、16为特别决议议案,以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的同意票数获得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5、议案6关联股东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雪华先生,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陈要忠先生未出席本次会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张俊、施勤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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