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4年05月1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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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4-024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已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同意选举赵永昌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0日

  赵永昌先生,中国籍,1978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监事、党群工作与保卫保障部部长助理等职;1997年6月加入潍坊柴油机厂,历任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信访室主任等职。

  赵永昌先生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4-022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七届一次董事会会议(下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共收回有效票数15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谭旭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5人,其中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5人,其中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谭旭光先生、Michael Martin Macht先生、张泉先生、王德成先生、孙少军先生、袁宏明先生、马旭耀先生、张良富先生、陶化安先生;谭旭光先生为该委员会主席,Michael Martin Macht先生为该委员会副主席;

  审核委员会:蒋彦女士、迟德强先生、赵福全先生、徐兵先生、陶化安先生;蒋彦女士为该委员会主席;

  薪酬委员会:蒋彦女士、张良富先生、赵福全先生;蒋彦女士为该委员会主席;

  提名委员会:迟德强先生、马常海先生、徐兵先生;迟德强先生为该委员会主席。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5人,其中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四、审议及批准关于聘任公司CEO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德成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CEO。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5人,其中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五、审议及批准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郭圣刚先生、王健先生、程广旭先生、支保京先生、李鹏程先生(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执行总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5人,其中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六、审议及批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曲洪坤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5人,其中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七、审议及批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高天超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5人,其中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八、审议及批准关于聘任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胡云云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秘书,聘任马常海先生、胡云云女士为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的公司授权代表,并授权胡云云女士为公司于香港接收传票及通知的人士。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5人,其中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九、审议及批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迪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5人,其中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冯刚先生(持有公司4,789,512股)、丁迎东先生(持有公司4,789,516股)、肖奇胜先生(持有公司600,000股)、王令金先生(持有公司600,000股)、凌芸女士(持有公司690,000股)及金钊先生(持有公司600,000股)于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未续聘离任,该等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离任后将继续遵守《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的规定。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王德成先生,中国籍,1978年7月出生,天津大学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CEO、副总工程师,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职;2004年7月加入本公司,长期从事科研、市场等一线工作,历任本公司应用工程中心主任、应用工程总监、发动机平台总监、发动机研究院院长、总裁助理、副总裁、执行总裁、执行CEO等职;入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潍柴卓越工程师。

  王德成先生除在公司控股股东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副董事长等职外,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800,000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郭圣刚先生,中国籍,1977年2月出生,天津大学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执行总裁、总设计师,内燃机与动力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等职;2000年7月加入潍坊柴油机厂,历任本公司发动机平台总监、应用工程总监、海外研发中心管理总监、总裁助理、副总裁等职;入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潍柴卓越工程师。

  郭圣刚先生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800,000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健先生,中国籍,1980年2月出生,天津大学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执行总裁、总质量师、制造总监等职;2003年7月加入本公司,长期从事生产制造、工艺创新等一线工作,历任本公司总工艺师、总裁助理、副总裁等职;潍柴卓越工程师。

  王健先生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600,000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程广旭先生,中国籍,1972年10月出生,扬州大学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执行总裁,品牌与市场管理部部长、大客户部总经理等职;历任扬州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营销部副总经理,潍柴动力扬州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本公司卡车动力销售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等职。

  程广旭先生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600,000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支保京先生,中国籍,1965年8月出生,北京理工大学工学学士、陕西工商管理硕士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执行总裁,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历任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销售公司总经理,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

  支保京先生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1,100,440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鹏程先生,中国籍,1984年2月出生,中北大学工学学士;现任本公司执行总裁等职;2006年7月加入本公司,历任本公司市场部部长、重型车动力销售公司总经理、商用车动力总成销售总监、总裁助理等职。

  李鹏程先生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300,000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曲洪坤女士,中国籍,1980年8月出生,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学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等职;2005年7月加入本公司,历任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价值工程总监等职。

  曲洪坤女士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300,000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高天超先生,中国籍,1984年7月出生,新西兰奥克兰梅西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资本运营部部长等职;2010年4月加入本公司,历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投资管理部副部长等职。

  高天超先生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400,000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胡云云女士,中国籍,1981年2月出生,合肥工业大学工学学士、管理学硕士,会计师,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ACCA);现任本公司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办公室香港事务副总代表,潍柴国际(香港)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潍柴控股集团(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等职;2006年7月加入本公司,历任本公司办公室香港办事处业务经理、助理公司秘书等职。

  胡云云女士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迪女士,中国籍,1991年9月出生,商务硕士;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4月加入本公司,主要负责证券事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吴迪女士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高天超先生、吴迪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36-2297068/2297056

  电子邮箱:gaotc@weichai.com/wudi03@weichai.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

  邮政编码:261061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4-023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七届一次监事会会议(下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7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共收回有效票数3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延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4-021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

  和2024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除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特别决议案十一和十二、2024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特别决议案一和二未获得出席相关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外,其余议案没有否决的情况。2024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议案没有否决的情况。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统称“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公司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下午2:50

  (2)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2024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2024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张泉先生

  6.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355,710,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64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28,875,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387%。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23,823,9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155%;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05,051,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3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共37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26,835,5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60%。

  (二)2024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2024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50,659,456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07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23,823,943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74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共37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26,835,513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34%。

  (三)2024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2024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05,900,063股,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625%。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具体表决结果详见后附《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1.审议及批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及批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及批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及批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及批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及批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及批准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决议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作出有效决议之日止。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及批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决议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有效决议之日止。

  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运营发展需要及股东利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暂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8,717,561,296股(公司总股本8,726,556,821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8,995,5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93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则以A股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及批准关于授权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派发2024年度中期股息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决议授权董事会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之前,不时向公司股东支付董事会认为公司的盈利情况容许的2024年度中期股息,而无需事先取得股东大会的同意。

  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未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未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4.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5.审议及批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6.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6.01选举谭旭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该议案获得通过,谭旭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6.02选举张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该议案获得通过,张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6.03选举马常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该议案获得通过,马常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6.04选举王德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该议案获得通过,王德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6.05选举孙少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该议案获得通过,孙少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6.06选举袁宏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该议案获得通过,袁宏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6.07选举马旭耀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该议案获得通过,马旭耀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6.08选举张良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该议案获得通过,张良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6.09选举Richard Robinson Smith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该议案获得通过,Richard Robinson Smith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6.10选举Michael Martin Macht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该议案获得通过,Michael Martin Macht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7.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7.01选举蒋彦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该议案获得通过,蒋彦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7.02选举迟德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该议案获得通过,迟德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7.03选举赵福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该议案获得通过,赵福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7.04选举徐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该议案获得通过,徐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7.05选举陶化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该议案获得通过,陶化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余卓平先生因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离任,未持有公司股票。

  上述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8.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8.01选举王延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王延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8.02选举王学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王学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监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二)2024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

  2024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具体表决结果详见后附《公司2024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1.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2024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

  2024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具体表决结果详见后附《公司2024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1.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未获得H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未获得H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由两名股东代表进行了计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未参与2024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的监票)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进行了监票。

  五、独立董事述职

  在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23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公司各位独立董事的2023年度述职报告已于2024年3月26日登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兴高、成净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

  备注: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因四舍五入导致得票比例之和不等于100%。

  ■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

  周年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和

  2024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致: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以下视情况统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本所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上所有签名和所记载的内容都是真实有效的;文件的复印件都与其原件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公告,非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依法进行了见证,并对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六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董事会于2024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会后收到第一大股东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中增加《审议及批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一项议题,以上提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表决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24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的方式进行。

  2024年5月10日下午2:50开始,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张泉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截至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2024年5月10日名列于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所存置的公司H股股东名册上的H股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

  (一)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经本所律师合理验证,参加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名,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228,875,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387%;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23,823,9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155%;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05,051,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3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A股股东379名,所代表的股份为1,126,835,5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60%。

  (二)2024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

  经本所律师合理验证,参加2024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名,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023,823,943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74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2024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A股股东379名,所代表的股份为1,126,835,513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34%。

  (三)2024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

  经本所律师合理验证,参加2024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205,900,063股,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625%。

  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本所认为,在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和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该等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了下列议案:

  1. 审议及批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 审议及批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审议及批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审议及批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5. 审议及批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 审议及批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 审议及批准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8. 审议及批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9. 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0. 审议及批准关于授权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派发2024年度中期股息的议案

  11. 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2. 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 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 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5. 审议及批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6. 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01选举谭旭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6.02选举张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6.03选举马常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6.04选举王德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6.05选举孙少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6.06选举袁宏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6.07选举马旭耀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6.08选举张良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6.09选举Richard Robinson Smith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6.10选举Michael Martin Macht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7. 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7.01选举蒋彦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7.02选举迟德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7.03选举赵福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7.04选举徐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7.05选举陶化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8. 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8.01选举王延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8.02选举王学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7-9、16-18为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15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16-18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二)2024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审议了下列议案:

  1.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1-2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2024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A股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2024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审议了下列议案:

  1.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1-2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2024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H股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委任代表及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并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负责统计表决结果。

  具体表决结果详见后附《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公司2024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根据合并统计的表决结果,除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特别决议议案11和12、2024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特别决议议案1和2未获得出席相关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外,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议案全部获有效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章)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

  潘兴高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

  成净宜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__

  孔  鑫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

  备注: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因四舍五入导致得票比例之和不等于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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