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女性就业歧视歪风要强化联动治理

对女性就业歧视歪风要强化联动治理
2024年05月11日 06:17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妇女报

    □ 韩亚聪

    任性地给妇女就业设限加码,应该受到处罚和整治。近日,广州检察机关发布典型案例,针对招聘中存在“要求20岁至45岁男性”“女性要求已婚已育”等侵犯妇女平等就业内容的5家用人单位,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或者更改,并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每个人都应该平等享受的权利。性别平等已是社会共识,这“平等”自然包含就业平等。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明确了用人单位不得将婚育情况作为限制录用的条件。

    近年来,各地针对女性就业权益保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诸多专项招聘、专项行动、专项监督,给了女性极大的就业安全感和自信心,我们看到越来越多女性奋斗奉献、脱颖而出。但现实中针对女性就业的歧视还是时有发生,有的对女性就业随意设限,有的用婚育作为招聘标准,有的变相调岗降薪、辞退,这些戴着有色眼镜的歧视,是对女性的不友好,是对企业的不负责,背离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也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

    歧视女性就业的歪风刹不住,就难以形成平等的就业环境。当下,法律和政策为女性就业撑起了“保护伞”,但消除就业性别歧视这道题,还需要全社会“联合作答”。一方面,要坚持露头就打,惩戒常态化,对于个别企业或隐性或显性的性别歧视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用一次次个案的解决推动良好风气的形成。另一方面,要坚持联合治理,此次广州市妇联与市检察院联手开展公益诉讼,就是一个很好的举措。由于就业性别歧视事关企业和个人,涉及司法、市场、人社、工会等诸多部门单位,只有加强联合联席,发挥各自专业优势,才能增强治理效能,及时、全面地保障女性就业权利。

    同时,也要解决观念上的问题,包括职工观念和企业观念。对于职工观念,通过普法宣传、法律援助、政策咨询、心理关爱等措施,增强女职工维权意识,畅通女职工诉求渠道,降低她们的维权成本。对于企业观念,要向企业精准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典型案例,企业有了这根“弦”,就会多一点意识、多一分敬畏。

    在职场中,女性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她们的能力和职业抱负不应因性别而受到限制或歧视。我们乐见全社会的积极行动,期待进一步消除对女性就业的歧视和偏见,创造一个更加包容和平等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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