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内禁举牌、拉横幅、“快闪”

公交车内禁举牌、拉横幅、“快闪”
2024年05月11日 03:59 东方网

本文转自:广州日报

广州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征求意见

公交车内禁举牌、拉横幅、“快闪”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卢梦谦)5月10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征求《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意见的通告。《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文明乘车方面的内容,对禁止行为进行了明确与细化。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乘客在公共汽电车车厢、站场等交通设施内禁止的行为包括追逐打闹、滋事斗殴、醉酒闹事、点燃明火;在车辆行驶期间擅自操作有警示标识的按钮、开关装置或者敲打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等影响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情形;穿戴涉邪、涉恐、涉黄、涉非法宗教宣传和有违公序良俗内容的服饰、徽章、器物、标识、标志及标语等;举牌、拉横幅、“快闪”等容易引起人员聚集围观的行为。

征求意见稿将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代步车等列为禁止携带物品的单独一项——禁止携带电动代步工具及其电池。电动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含折叠)、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以电池作为能量来源的各类代步工具。符合相关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用于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

在票务规定中,征求意见稿提到,身高不超过1.3米或未达到法定应当入学年龄的儿童(凭有效身份证明)免费乘车;身高超过1.3米且达到法定应当入学年龄的儿童凭有效车票乘车。而2019年印发的《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中所提到的“所带的儿童超过两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在征求意见稿中被删除。

公众可在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6月8日通过信函(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38号310室,邮编:510405)、电子邮箱(fwjdk@gz.gov.cn)或网站(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进行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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