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新民晚报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吴迪 记者 屠瑜)清理小区“僵尸电瓶车”本意是为了消除小区公共区域消防安全隐患,然后有人却借机动起了歪脑筋,觅到了一个“变废为宝”的商机……近日,长宁警方快速破获一起电动自行车被盗案,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月4日,长宁公安分局仙霞路派出所接连接到茅台路某小区居民柳女士及何先生报案,称他们停在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不见了踪影,怀疑被盗。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发现在前一天22时30分许确有一男子在小区内车棚、非机动车停放点等地游荡,不时俯身查看电动自行车的情况。随后,男子陆续将6辆电动自行车推出小区,一并通过一辆小型货车运走。
经辨认,该男子并非小区工作人员,且自始至终其都是在推行电动自行车,民警认定其有重大作案嫌疑。在掌握相关证据后,民警循线追踪,确认该男子为报案人同小区居民,并迅速将男子刘某抓获。
刘某到案后交代,他于今年4月看到小区有张贴“清理僵尸电动自行车”的通知,想到自己日常开销较大还有债务要偿还,便萌生了自己来“清理”变卖的想法。随后刘某向有回收业务的车行老板编造了受居民委托清理废旧电动自行车的情况,并以白天有工作为由与老板约定夜间将车停至车行门口,次日结算,实际是为了便于自己在人流量较少时段下手。
起初,刘某先是在车行周边街道上物色老旧、未上锁等自认为是废弃的电动自行车下手,先后两次共计偷盗了9辆电动自行车,出售后获利1000余元。尝到甜头后,刘某又将目标锁定在了自己所居住的小区,趁着夜色在小区各个非机动车停车点间物色作案对象,并通过手机App联系货运网约车进行运输,再次获利1000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长宁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盗的电动自行车正在联系失主认领,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私自盗用、变卖他人财物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切勿自作聪明触碰法律底线。同时,市民对于个人电动自行车应妥善保管,停放在规定区域并做好必要的防盗措施,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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