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05月1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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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经2024年5月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41,277,5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5,017,187.4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176,511,029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17,788,602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自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分配方案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1,277,5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5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41,277,573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617,788,602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6日,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5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5月1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8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617,788,602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56元。

  2、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结果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3、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3.04元/股。2021年5月,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6.32元/股。2022年5月,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1.58元/股。2023年5月,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8.20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5.74元/股。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王潇

  咨询电话:010-82652688

  传真电话:010-82652116

  九、备查文件

  1、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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