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2024年05月1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055           证券简称:万东医疗        编号:临2024-020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万东百胜(苏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期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具体情况

  ■

  二、同类产品相关情况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数据查询信息,截至公告日,国内外同行业相关厂家已取得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注册证的取得,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不断满足市场需求,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四、风险提示

  产品上市后实际销售情况取决于多重因素,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产品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0055              证券简称:万东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9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3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4月18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03,061,05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1,397,937.54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13元;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13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17元,如果相关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17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13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投资者关系

  联系电话:010-84569688

  特此公告。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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