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24年05月09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持有公司12.87%股份的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2024年5月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关于提议增加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提议将《关于提请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含临时提案)》,披露网址:www.sse.com.cn。

  上述议案不属于特别决议议案,不需要累积投票,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4点15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公司河西总部大楼四楼401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听取报告:

  (1)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主要股东和大股东评估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前述1-12项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及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均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披露。议案具体内容将在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5、6、8、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具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股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东:法国巴黎银行、法国巴黎银行(QFII)、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煤气有限公司等。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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