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09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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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副总经理隆晓燕女士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8 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4年5月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 日9:15-15:00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布朗路1号银星智界一期2号楼16层贵宾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75,25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97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5,66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99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9,58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7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5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5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7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5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0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5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0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5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0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5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0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5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93%;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7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0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5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0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5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0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8.01 审议通过了《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的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8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07%。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提案8.02 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5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0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9.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5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0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0.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5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0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林培伟、罗元清)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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