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024年05月09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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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水海纳”)于2023年12月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披露了股东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小基金”)计划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77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中小基金于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0,100 股,权益变动后,中小基金持有公司股份8,863,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中小基金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公司股东中小基金减持计划已到期实施完毕,在减持计划期间中小基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50,100股(详见公告编号:2024-003),减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0.0847%。减持计划期间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2. 股东本次减持后股份情况

  ■

  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指减持计划实施开始前所持有股份。

  二、其他说明

  1.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小基金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小基金实际减持数量符合减持计划所规定的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4. 中小基金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中小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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