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锋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六楼602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5,339,926股;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4名,代表股份1,282,893股,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2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6,622,81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502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4,517,73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4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234,8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74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1,282,89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675%。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615,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0,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18%;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615,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0,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18%;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615,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0,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18%;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615,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0,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18%;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609,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4,7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22%;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608,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3,5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57%;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公司监事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615,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0,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18%;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615,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0,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18%;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2024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615,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0,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18%;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615,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0,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18%;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615,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0,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18%;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607,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2,6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58%;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615,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0,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18%;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373,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31%;反对1,249,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8,1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3403%;反对1,249,5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6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关于修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373,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31%;反对1,249,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8,1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3403%;反对1,249,5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6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关于修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373,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31%;反对1,249,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8,1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3403%;反对1,249,5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6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7、《关于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615,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0,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18%;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8、《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615,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0,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18%;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615,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0,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18%;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833,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25%;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781,5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8,5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5312%;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2%;弃权781,5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006%。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许洲波、章磊中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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