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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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一)发行数量:505,617,977股

  (二)发行价格:7.12元/股

  (三)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99,999,996.24元

  (四)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567,923,682.56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505,617,977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4年5月13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认购情况及限售期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4年5月13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释 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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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中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一、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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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12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3月1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1月19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2月6日,发行人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3月17日,发行人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2月5日,发行人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4月15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拟参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3年6月8日,北部湾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023年7月11日,北部湾港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0号),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批程序

  2023年1月19日,发行人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国资复〔2023〕7号)。

  4、发行过程

  (1)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

  2024年3月22日,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了《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中的19个股东(剔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共1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4家、证券公司26家、保险机构投资者14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过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35家,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共计122家。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本次发行簿记前,联席主承销商收到11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新增投资者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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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购邀请书》发送后,联席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与上述投资者以电话或邮件方式进行确认,发送对象均表示收到《认购邀请书》。

  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与发送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9:00-12:00,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律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见证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16个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经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16个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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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7.12元/股。

  发行人控股股东北部湾港集团承诺出资111,100万元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北部湾港集团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16名,发行价格为7.12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505,617,97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599,999,996.24元。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数量、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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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T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五)发行数量

  根据《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0.00万元(含360,0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7.11元/股,本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为506,329,113股(含本数,即本次拟募集资金金额除以本次发行底价得到的股票数量与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30%的孰低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最终为505,617,977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六)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4月12日,发行底价为7.11元/股。

  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6.38元/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即7.11元/股)。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7.12元/股,较发行底价7.11元溢价0.14%,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7.97元/股的89.32%。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60,000.00万元。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599,999,996.2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2,076,313.6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67,923,682.56元。

  本次发行费用明细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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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9日,本次发行获配的16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金汇入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4月23日出具的《北部湾港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450C000119号),截至2024年4月19日,华泰联合证券累计收到北部湾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含获配投资者认购保证金)为人民币3,599,999,996.24元。上述认购资金总额均已全部缴存于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

  2024年4月22日,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不含税的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北部湾港指定存储账户中。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4月23日出具的《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450C000120号),截至2024年4月22日止,北部湾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505,617,977股,发行价格为7.12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99,999,996.24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2,076,313.6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67,923,682.56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505,617,977.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3,062,305,705.56元。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已根据相关规定与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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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2024年4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一)发行对象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相关情况如下:

  (1)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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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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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广西产投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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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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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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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国君资管君得山东土地成长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国泰君安私客尊享184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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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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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长沙麓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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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和资本耕耘9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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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芜湖信达降杠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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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广西交投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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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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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湖北省新活力上市高质量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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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宜大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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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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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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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作出承诺:(1)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2)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发行对象中,发行人控股股东北部湾港集团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关联方,上述两位发行对象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构成关联交易。在发行人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已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或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需要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的,在审议时关联股东已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除北部湾港集团外,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除北部湾港集团及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外,前述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

  本报告披露前12个月内北部湾港集团及其关联方、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年度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水平确定。本报告披露前12个月内公司与北部湾港集团、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除北部湾港集团及其关联方和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外,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认购股份数量及限售期

  本次发行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认购股份数量及限售期情况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之“(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之“4、发行过程”。

  5、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

  1、控股股东北部湾港集团已作出承诺,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形式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参与本次发行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或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参与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他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不存在接受他人(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人员)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参与本次发行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情形;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形。

  2、除北部湾港集团外,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作出承诺:(1)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2)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获配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等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十一)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要求。

  除控股股东北部湾港集团外,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除北部湾港集团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北部湾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发行过程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4年4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北部湾港;证券代码为:000582;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获配对象北部湾港集团本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8个月,其余15位获配对象本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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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10名明细数据表》,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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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505,617,97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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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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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和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相关数据;

  注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3年12月31日、2024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3年度和2024年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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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22年财务数据摘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追溯调整数,2021年财务数据摘自2022年审计报告的追溯调整数,下同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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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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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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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主要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当期经营活动现金净额/期末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当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

  2024年1-3月的财务指标未年化处理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717,365.66万元、3,048,458.08万元、3,330,828.48万元及3,360,777.69万元,总体呈上升趋势。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388,049.27万元、1,464,721.44万元、1,749,967.03万元和1,736,348.07万元,总体呈上升趋势。

  2、偿债能力分析

  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51.08%、48.05%、52.54%及51.67%,整体变动幅度不大,处于合理水平。

  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87倍、0.55倍、0.53倍和0.61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86倍、0.55倍、0.53倍和0.60倍。2022年度,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存在一定幅度下降,主要系公司将上期结余的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6.51亿元投入项目工程建设中,并使用自有货币资金加大了对项目建设的支出。

  3、营运能力分析

  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3月,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13.73次、98.73次、103.30次和24.53次,公司存货主要来自于公司港口泊位运营所需的原料和备品备件等。该部分存货余额较低,存货周转率相对较高;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2.63次、12.82次、12.93次和2.19次,总体水平较高,周转速度较快,显示出公司较好的销售回款能力。

  4、盈利能力分析

  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90,787.61万元、637,885.53万元、694,960.63万元和153,960.0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2,041.48万元、102,002.77万元、112,686.32万元和39,121.5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集装箱和散杂货的港口装卸、堆存及船舶港口服务,随着公司港口吞吐量的持续增长,公司营业收入呈增长趋势,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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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

  华泰联合证券指定詹梁钦和杨柏龄作为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詹梁钦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监,会计硕士,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慧智微科创板IPO项目、呈和科技科创板IPO项目、英思特创业板IPO项目、南网能源IPO项目、碧桂园物业IPO项目、碧桂园地产长租私募债项目、碧桂园地产资产支持票据项目等。

  杨柏龄女士,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执行总经理,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曾任职于工商东亚金融控股集团、招商证券、万和证券,2020年加入华泰联合证券。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三五互联IPO、国瓷材料IPO、依顿电子IPO、荣泰健康公开发行可转债、北部湾港公开发行可转债、柳工公开发行可转债、丹邦科技非公开发行、北部湾港非公开发行、比亚迪非公开发行、北部湾港重组上市、北部湾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铜陵有色发行股份/可转债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等项目。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北部湾港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九、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9、发行完成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结算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1、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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