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待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4月26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注:以上股东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注:以上股东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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