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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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 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4)。
二、回购实施情况
截至2024年5月7日,公司完成回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893,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3.79元/股,最低价为27.28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016,460.6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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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2,893,010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应予以注销。在实施前暂时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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