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9),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
近日,公司收到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向公司发来的《关于公司2023年年报相关事项的函》,表示鉴于公司所聘会计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对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否定的审计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结果表达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2023年6月公司管理团队调整后,为消除2022年年审报告保留事项的影响,管理团队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性及涉及四个保留事项能够尽快处理上投入了大量的精力,2022年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得到了一定的纠正,管理团队已经完成了一个项目的完整退出,3个未尽项目均已经明确了处理方案,且处于有序按计划退出实施中。
同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主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针对公司2023年年报相关事宜,向公司提出如下意见:
一、针对公司收入确认的问题,请公司会同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和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仔细论证,尽快得出结论
如全体独立董事所知,公司的业务自2017年始一直未发生重大变化,收入一直根据业务合同的不同特点分别采用时点法及时段法确认收入方式。经过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至今未发生变化。请公司会同前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仔细论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目前的收入确认方式是否适用?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配合。论证结果出来后,请公司第一时间告知,同时公司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满足投资者的合理关切,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中涉及无法表示意见的四个主体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团队在2023年内努力消除2022年审计报告中涉及保留事项的四个主体对公司内控影响。根据亚太事务所就该四个事项发表的审计意见,请公司提供关于这四个保留事项在2023年提供给亚太事务所的所有材料。同时,请公司尽快完成哈工成长(岳阳)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南通中南哈工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三家平台公司的退出工作。
三、关于进一步全面提升公司合规运作意识的意见
随着2023年6月起公司开展一系列内部控制整改,加强了对外投资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公司对外投资管理等方面的一些缺陷大部分已得到了纠正,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影响也得到了部分的消除。内部控制是长期工作。根据市场和法律法规的更新变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亦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尤其是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合规意识亦需进一步加强。建议公司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不断推进合规经营管理工作,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四、关于强化对关键子公司的管理,稳定公司未来发展的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福臻”)的业务是公司近几年的核心业务,亦是此次涉及2023年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主体之一。独立董事注意到,上市公司对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天津福臻运营的管理力度有待加强,故要求上市公司管理层应在2024年度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天津福臻运营链条的管控,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技术、财务、生产、质量等方面的内容,不仅保证天津福臻日常经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对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还需确保子公司能为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提供尽可能大的投资回报,保障公司未来业务稳定发展,确保投资者的权益。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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