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28,8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6,922,48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28,800股后的156,793,6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元(含税)人民币,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转增股本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每股分红金额=156,793,680×4÷10=62,717,472.00元;
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2,717,472.00÷156,922,480=0.399671685元/股;
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总额=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总额×每股转增股数=156,793,680×0.3=47,038,104股;
按照总股本折算每股转增股份数=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7,038,104÷156,922,480=0.299753764股。
3、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和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照总股本折算每股转增股份数)=(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399671685)÷(1+0.299753764)。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获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
(1)拟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56,922,4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62,768,992元(含税)。
(2)不送红股,拟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尚未开始回购,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若后期公司开始回购,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利润分配基数。
(4)如在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情形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自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8,8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份不享有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公司现有总股本156,922,48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28,800股后的156,793,680 股。公司已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6,922,48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28,800股后的156,793,6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56,922,48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03,960,584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4年5月1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转股起始交易时间
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5月15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
八、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03,960,584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5543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省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资阳大道北侧01号
咨询联系人:刘托夫
咨询电话:0737-2218141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用于出售,出售将按照相关规则要求进行。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20.00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00,000股至3,000,000股,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比例为0.9559%至1.911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登载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并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1个月,实施期限由2024年5月6日止延长至2024年6月6日止,并将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20.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35.00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登载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和《关于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并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登载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6,922,48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28,800股后的156,793,6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4.0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5日。
三、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数量的调整情况
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关于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并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3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6.62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按照总股本折算每股转增股份数)=(35元/股-0.4元/股)/(1+0.299753764)≈26.62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鉴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6,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62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253,944股,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1.11%;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26,972股,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0.5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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