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09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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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4年5月8日下午14:30开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上午 9:15一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公司会议室。

  3、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齐勇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311,554,37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76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44,232,9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93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67,321,4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83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73,656,8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94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6,335,4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13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67,321,4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8348%。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1,551,9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00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1,551,9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00 《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1,551,9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00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1,551,9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00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1,551,9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654,4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00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1,551,9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654,4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00《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子议案:

  7.01《关于董事长齐勇先生2024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5,862,7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87%;反对4,871,2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785,6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865%;反对4,871,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7.02《关于董事韦立川先生2024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0,623,0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15%;反对4,871,2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785,6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865%;反对4,871,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7.03 《关于董事叶桂梁先生2024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6,683,0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65%;反对4,871,2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785,6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865%;反对4,871,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04 《关于董事欧贤华先生2024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7,993,1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16%;反对4,871,2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785,6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865%;反对4,871,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7.05 《关于独立董事屈锐征女士2024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1,551,9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654,4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06 《关于独立董事文芳女士2024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1,551,9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654,4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07 《关于独立董事田志伟先生2024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1,551,9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654,4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00 《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9,185,0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654,4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9.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0,675,0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1%;反对58,9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597,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0%;反对58,9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10.00 《关于预计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1,556,4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618%;反对39,941,9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02%;弃权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658,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969%;反对39,941,9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271%;弃权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0%。

  本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7,246,4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979%;反对24,307,9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348,9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984%;反对24,307,9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1,551,9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8,819,6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028%;反对22,734,6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8,819,6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028%;反对22,678,6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92%;弃权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林晓春律师、洪玉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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