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安金复〔2024〕15号
安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安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马鞍山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安农商呈〔2024〕4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支行终止营业。
二、你行应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妥善处置网点终止营业后的相关业务及善后等各项工作。
三、你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安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支行的金融许可证交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顺监管分局并对外公告终止营业。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顺监管分局报告。
特此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顺监管分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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