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4年4月30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柯建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福州华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且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柯力传感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3662 证券简称:柯力传感 公告编号:2024-017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福州华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虹科技”),系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 预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为华虹科技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乐县支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华虹科技担保累计余额为0(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基本情况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虹科技基于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乐县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将乐县支行”)申请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与邮储银行将乐县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与华虹科技其他股东共同为华虹科技于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保证期限为三年。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福州华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福州华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3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陈春江
注册资本:4250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智能仪器仪表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地质勘查专用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地质勘查专用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仪器仪表修理;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水文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华虹科技38.24 %股权并接受14.53%的表决权委托,合计控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7%,陈春江持有华虹科技14.53%股份,陈炳添持有13.46%股份,林契声持有13.46%股份,李培根持有12.38%股份,陈力健持有7.94%股份。
华虹科技其他股东与公司共同为上述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乐县支行;
2、保证人: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金额:最高债权额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战略发展。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且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且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00万元(不含本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2%,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2%。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且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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