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时节,细雨如织。
广东省台山市斗山镇圩街上的一排排骑楼,鳞次栉比,带着被时光淋湿的斑驳,再看一眼,确认是熟悉的故乡。
深吸一口气,故乡独属的气息扑面而来。
归来寻根时,老宅已不再
“就快到家了!”这天,返乡祭祖的九旬华侨老人陈伯刚回到镇上,顾不上歇息,马不停蹄直奔老家。
近乡情更怯,不敢问来人。
可就在推开久违的大门时,眼前所见却是意料之外的另一番模样:
“你是谁!为什么在我家?”陈伯意外发现自家老宅已经变作他人“新居”。
而此时,屋里的租户老邱也同样惊讶,两人一时都不知该怎么解释。
“这到底怎么回事?”陈伯眉头微蹙、火急火燎地赶到镇上的综治中心求助。
综治中心随即通知租户老邱和“二房东”刘某到场。
同时,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打电话向法庭求助:“刘法官,这起纠纷比较复杂,我们想请法庭指导化解……”
刘伟是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斗山人民法庭庭长。自台山当地共建共享基层治理体系建设以来,斗山法庭不断强化指导和支持人民调解,这次也不例外。
当法官刘伟赶到综治中心时,陈伯、租户老邱和“二房东”刘某三人正吵得不可开交:
“每月按时交房租,我怎么就不能住了?”
“我是从别人那里转包,但你怎么证明你是房主?”
“我不管你们之间的约定,总之这是我的房子,你们立刻给我搬走!”
原来,陈伯年幼时便跟随父亲到美国生活工作,多年间鲜少回国,留下的这套老宅便交由亲戚打理。
直至今年,在女儿陪同下回乡拜山(“拜山”为广东当地常用语,即“祭祖”),才发现自己幼年时住过的老宅早已被“鹊巢鸠占”。
再经打听,才得知房屋已经多人转手出租。现任房东刘某从上任房东处转租而来,两人之间达成口头协议,但上任房东现居国外,已有一段时间联系不上,具体流转链条已经难以考究。
现在唯一能确定的是,房屋是由“二房东”刘某出租给了现任租户老邱。
“这是我的家!我的根!”
“合同还没到期,凭什么叫我搬?”手持白纸黑字的租约,老邱大声质疑。
见老邱拿出租约,刘某也不甘示弱:“我付了转手费呢!你要拿回房屋,得先给我补偿损失!”
刘某理直气壮称他为了“盘下”这间房屋支付了转手费,房屋修缮还花费了近5000元。
林林总总,加上其他看管费用,刘某要求陈伯支付5万元经济补偿方可“取回房屋”。
正在气头上的刘某张口就开出5万元的补偿要求,明显有些“不切实际”。
“这是我的家!我的根!”听到刘某提出的经济补偿要求,陈伯气得直跺脚,却又显得有些无可奈何。
再想起当年父母灶前温粥、兄弟们壁上涂鸦的快乐时光早已不见,如今只剩一方矮矮的坟头和这一栋房子……
物是人非,老人眼神中游走出一丝难以释怀的情绪。
刘某侧过身子不去看老人触景伤情的神情,老邱也暗自低头避开老人眼中那抹神伤。
触及自身利益,三人都无法做到主动退让。
法官静站一旁,仔细听完三人的倾诉,打量各方神情姿态,心中大概有了底。
案情虽然简单,但处置不当容易衍生后续纠纷。
安抚好当事人的情绪后,法官迅速联合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侨联等部门,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打开各方心结。
“背对背”调解方式,是法官刘伟常用的化解基层矛盾的重要方法。与当事人单独沟通,有利于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让调解事半功倍。
刘伟与综治中心、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从情理角度,将房子之于陈伯的意义向刘某、老邱娓娓道来。
“房子是亲人留给老人家的唯一念想……”
司法所工作人员拿出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陈某父亲已故,母亲已故,兄弟已故”等字眼赫然在纸。
“直系亲属均已去世,陈伯作为法律意义上的房屋所有权人,是有权主张返还房屋的。”
法官随后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法定继承、返还原物请求权等相关规定,向“二房东”刘某进行了释法说理。
听完法官的分析,刘某收敛起之前的剑拔弩张,但依然愤愤不平:“如果不是我在管理修缮,这破房子早就塌了!”
“陈伯看重的是情怀,这几年的租金收益他可是一点也没计较。”刘伟再次向刘某指出,他主张的转手费、修缮费用,因没有转账记录、维修清单等凭证证明,难获法律支持。
刘某自知理亏,心里又大概盘算了下这三年的租金收益,便不再言语。
“老房子有人住百年不倒”
“老一辈说得好,老房子有人住百年不倒,没有人住三年就塌。”
另一边,法官也与侨联工作人员耐心向陈伯释理,“二房东”刘某与租户老邱虽无权处置房屋,但客观上对房子起到了一定的维保作用,才得让这座充满亲情回忆的房屋,历经风雨屹立不倒。
“背对背”调解后,三方气氛稍微缓和,刘伟建议带着陈伯里里外外、仔仔细细参观房屋。
语罢,一行人转而来到老宅。
“房子整体情况挺好的,你看这里,还有这里,都是刘某叫人来补的。”老邱在一旁指引道。
顺着老邱话语,陈伯注意到补砌过的屋顶、翻新加固的灶台,还有拆换过的窗框,脸上的神色随之逐渐缓和。
“这么久没回来,房子状况还挺好,我内心还是很欣慰的。”
陈伯主动提出同意一次性补偿刘某5000元。
“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的,都各让一步吧。”刘伟随即看向刘某。
“没问题!”刘某最后同意交还房屋,与老邱之间的租房合约也随之终止。
这样一来,没有着落的老邱在一旁犯起了嘀咕:“那我们这一家老小怎么办?临时又能搬去哪里呢?”
还未等法官开口说话,陈伯就抢过话头:
“我终究不常回国!老邱,你就安心住着吧!”考虑到邱某一家子生活不易,陈伯还主动提出降低租金。
“住了这么久,我也有感情了,这下最好,不用搬家了!”老邱感激地握住陈伯的双手,“您放心,我肯定会好好爱护房子的。”
回到综治中心,三方共同确认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还是家里好!谢谢大家帮忙解决了我的心头大事。耽误大家时间了,我现在可以安心祭祖啦。”一语毕,陈伯爽朗地向大家道别。
岭南侨都,老巷门廊,一抹乡愁稳稳落地安放……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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