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景”即“景区”?游客网红店外拍夜景,被商家要求收费合理吗?

有“景”即“景区”?游客网红店外拍夜景,被商家要求收费合理吗?
2024年04月27日 13:56 上观新闻

“你可以站在这里看,拍照的话就要收费。”在一网传视频中,网友这样描述道。近日,一名游客称在重庆一网红店外的平地拍摄夜景时,被商家要求收费,引发网络热议。

游客拍夜景遭遇网红店阻止

商家称该区域属于经营范围

网传视频显示,该网红店所在位置可俯瞰城市夜景。店外有一片平地,摆有数套桌椅。游客称自己在边缘处进行拍摄,有人前来提醒:“你可以站在这里看,但是拍照的话就要收费。”该游客表示,商家无法证明这块平地属于其经营范围,他认为要求强制消费后才能在此观看夜景和拍照的行为不合理。

对此,商家回应称,租赁合同上已写明这块区域属于他们的经营范围。关于拍照收费的情况,商家表示,“这块场地有运营费用和人工费用,员工也都有工作上的付出。”视频中显示,该店铺所在位置可以俯瞰重庆夜景,周围进行了精心布置。商家称,该顾客执意在此拍摄,店里当晚已经报警,警察也批评了工作人员的沟通态度,目前此事还在处理中。

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回应称,商家租赁土地改造观景台,只要在其经营范围内且明码标价就是可以的。

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这片地方一部分是村民自己的土地租赁给商户,之后商户对其进行改造后开店,该所无法管理场地问题,只能管理该商户的食品安全。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称,在店外公共区域也要收费?商家太“霸道”;也有部分网友对商家的行为表示理解,认为只要商家明码标价,管理此区域,消费者完全可以自愿选择。

商家究竟有没有权利对店外公共区域拍照进行收费?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表示,该网红店是否可以对游客进行拍摄收取费用,首先要看游客的拍摄地是否在其经营场地范围内,如果并不在其经营场地,则商家无权收取费用;反之,如果在其经营场地,且明码标价,收取费用有一定的合理性。毕竟商家租赁场地并进行经营是有成本的,占用其场地拍照对经营有一定影响,因此对于占用其场地的游客收取一定的费用存在合理性,当然,商家收费多少也要符合价格法等法律规定,不能漫天要价。

游客景区拍照遇收费多次引争议

律师:不是有“景”即“景区”

事实上,游客在景区拍照遭遇收费引起的争议事件不在少数。此前,在福建平潭岛,游客自带摄影师到龙王头沙滩拍照,遭到5名男子阻止驱赶,引发关注。后经了解,5名男子靠给游客拍照挣钱,和摄影师为“同行”。事件发生后,当地“平潭文旅”官方账号回应,“平潭所有景区均拍摄自由,视频中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到,将立即处置,对个别人员阻挠游客拍摄事宜,将坚决予以制止。”

因电视剧《狂飙》爆火的原拍摄取景地“旧厂街市场”,也曾因个体工商户向游客收费而引发热议,当地城管部门亦对商户收费行为进行了制止。

马丽红表示,根据我国旅游法规定,景区的设置和管理都是有条件的,不是有“景”即可成“景区”。景区的设立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取得规划审批手续。必要时,应当向公众召开听证会,否则就涉嫌违法违规。城市景观通常不属于旅游法意义上的景区,属于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观看城市景观不应收费,但如果进入到特定的经营区域则应区分具体情形进行分析。

如今,网红景点“打卡”拍照已经成为游客们的常见行为。马丽红指出,对于景区收费,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我国旅游法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法律和行业规范具有概括性和滞后性的特点,不可能包罗社会生活中所有具体场景,但是,法律和行业规范自有其基本原则,比如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公平原则等。商家和游客的利益并非完全一致,商家应合法经营,不得乱收费;游客也应有边界感,尊重商家的经营利益。有关部门也应加强引导,对不合法的收费进行及时查处,另一方面,对商家合法的经营权利也应进行必要的保护。”马丽红说。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景区 网红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04-29 瑞迪智驱 301596 25.92
  • 04-25 欧莱新材 688530 9.6
  • 04-01 宏鑫科技 301539 10.64
  • 03-29 灿芯股份 688691 19.86
  • 03-27 无锡鼎邦 872931 6.2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