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甬金复〔2024〕78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宁波银行关于审核徐雪松任职资格的请示》(甬银总〔2024〕5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徐雪松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该拟任人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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