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04月26日 11:48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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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4-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104号文核准,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848,337.00股,每股发行价为34.5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1,046,109.87元,扣除发行费用140,783,409.8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20,262,700.00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8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募集资金2022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76,450.66万元,2023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626.29万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1,500.28万元,募集资金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69,324.66万元,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48,500.00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6,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4,824.66万元。

  注:以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与单项加总的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年7月27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龙门支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龙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4050144770800002606)。

  2022年7月27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99080100100277673)。

  2022年7月27日,公司与子公司安徽劲威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23024136861000006)。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8,626.29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备查文件

  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4-026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总额合计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不包含之前已审议尚未到期或未使用的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0万元。

  2.前述预计担保额度目前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后续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本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7.11%,本次担保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总额合计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不包含之前已审议尚未到期或未使用的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含融资租赁)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下属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具体详见附表1、2。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实际签署担保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解决上述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的顺利实现。本次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00,583.35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23,3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0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经查询上述被担保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表2: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注:以上2024年3月31日、2024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4-030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特许经营权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解释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16号》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8,241,142.63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33,740,684.42元,其中盈余公积为28,169.32元、未分配利润为33,712,515.10元;对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4,500,458.21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了2022年1月1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81,693.15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281,693.15元,其中盈余公积为28,169.32元、未分配利润为253,523.83元。同时,本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4-029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旅环境”)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期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104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848,337.00股,每股发行价为34.5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1,046,109.87元,扣除发行费用140,783,409.8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20,262,700.00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8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募集资金2022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76,450.66万元,2023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626.29万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1,500.28万元,募集资金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69,324.66万元,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48,500.00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6,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4,824.66万元。

  注:以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与单项加总的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注:以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与单项加总的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二、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城乡环卫项目配套资金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本项目原计划购置环卫物资销售给项目子公司用于城乡环卫项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整合公司资源,结合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在保留原有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基础上,调整为由劲旅环境和君联环境、劲旅服务购置环卫物资销售或者租赁给项目子公司用于城乡环卫项目。

  注:“君联环境”指“安徽君联环境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劲旅服务”指“安徽劲旅环境治理服务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装备制造能力提升项目内容调整并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1、项目内容调整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将本项目的子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研发方向由电动扫路车、垃圾压缩成套设备、拉臂式公厕及农村户用污水处理终端等调整为新能源环卫车辆、垃圾压缩成套设备、智能装备、实验和测试能力建设等,并根据上述研发项目需要,配置先进的科研设备,引进业内技术卓越的人才和专家,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研发能力。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概算表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以上为测算金额,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在投资方向、投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做调整。

  2、项目延期情况

  3、项目内容调整并延期的原因

  公司在开展“装备制造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分析和研究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方向确定了该募投项目主要研发方向。现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调整,公司拟将本项目主要研发方向调整为新能源环卫车辆、垃圾压缩成套设备、智能装备、实验和测试能力建设等,并根据研发项目需要,配置先进的科研设备,引进业内技术卓越的人才和专家,在保持项目总投资不变的情况下对投资明细进行了相应调整。

  因项目建设、研发周期长,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7月14日。

  (三)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内容调整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1、项目内容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在开展“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分析和研究时,从公司环卫管理需求角度出发,旨在通过加强物联网技术与移动互联网技术对环卫管理工作进行全方位的动态管理,实时解决环卫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环卫工作质量,优化环卫管理工作的模式,全面提升公司的管理和运营效率。随着环卫信息化、智能化及智慧化产业升级,相关技术快速迭代,拟对本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其主要包括上述相关技术软硬件平台、架构升级,智能物联网平台升级,智慧环卫数据中心、业务管控平台、运营平台的建设及运维,信息化智慧化智能化环卫产品及解决方案研发及相关场景的打造。

  2、项目延期情况

  3、项目内容调整并延期的原因

  随着环卫行业机械化产业升级,智慧化智能化技术快速迭代,公司亟须对现有的智慧平台系统进行信息化升级来优化、完善业务流程,细化系统功能以支撑业务部门及市场的需求。因项目建设、研发周期长,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7月14日。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期是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实现募投项目建设目标,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使用的监管,确保募集资金合法、高效和安全的使用。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期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并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期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期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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