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04月26日 11:36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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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郭天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会宝 会计机构负责人:贾少山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郭天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会宝 会计机构负责人:贾少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郭天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会宝 会计机构负责人:贾少山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26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胜华新材办公楼A325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2,6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0.4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8,107,200.00 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3.29%。

  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胜华新材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8)。

  二、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三、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四、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胜华新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五、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胜华新材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六、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七、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八、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借款及授信额度预计情况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2024年集团公司借款最高额度为448,970.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含项目贷款授信额度)为750,000.00万元。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九、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确认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符合商业惯例,定价公允合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天明、于相金、于海明、姜伟波、陈伟、李蓉蓉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6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胜华新材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9)。

  十、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集团公司内部借款及担保情况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2024年各子公司对集团公司借款需求为480,000.00 万元。借款利率:根据同时期集团公司融资利率确认。借款期限:借款有效期1年,额度内循环使用。集团公司可根据公司资金情况统筹、调配集团内各公司资金。

  同意2024年公司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共为665,000.00万元。担保事项:担保有效期1年,额度内循环使用,各企业之间额度可调剂使用。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胜华新材关于公司2024年度集团公司内部借款及担保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0)。

  十一、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对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董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胜华新材2023年年度报告》《胜华新材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二、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胜华新材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具体审计费用为:财务审计费用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一致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胜华新材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1)。

  十四、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胜华新材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2)。

  十五、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胜华新材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六、通过《关于董事会对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胜华新材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十七、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胜华新材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八、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胜华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九、通过《关于审议<胜华新材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胜华新材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二十、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胜华新材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33)。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27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胜华新材办公楼 A326室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建宏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规章制度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政策修订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二、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三、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四、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五、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借款及授信额度预计情况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2024年集团公司借款最高额度为448,970.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含项目贷款授信额度)为750,000.00万元。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六、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确认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符合商业惯例,定价公允合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七、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集团公司内部借款及担保情况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2024年各子公司对集团公司借款需求为480,000.00 万元。借款利率:根据同时期集团公司融资利率确认。借款期限:借款有效期1年,额度内循环使用。集团公司可根据公司资金情况统筹、调配集团内各公司资金。

  同意2024年公司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共为665,000.00万元。担保事项:担保有效期1年,额度内循环使用,各企业之间额度可调剂使用。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八、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九、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十、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

  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具体审计费用为:财务审计费用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十一、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24年第一季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十二、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29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之间

  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日常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郭天明、于相金、于海明、姜伟波、陈伟、李蓉蓉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郭天明、山东惟普控股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3年度日常非合并关联交易情况主要为接受劳务、担保及水电费等,交易价格均按市场定价制定,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

  注: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淄博宏益与石大胜华协商拟按持股比例对石大宏益提供借款,以支持石大宏益恢复生产。经测算,石大胜华需向石大宏益提供600万元人民币借款,用于恢复正常生产,借款期限5年,借款年利率按6%计算。截止2023年12月31日,拆出资金余额为2,667,506.72元,资金利息192,971.18元。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状况,预计公司2024年度非合并关联交易情况,主要为接受劳务、担保及水电费等,交易价格均按市场定价制定,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非合并关联方主要为联营企业以及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介绍

  (1)高化学(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9023240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高佳子

  注册资本:400万美元

  成立时间:2004年3月2日

  注册地:中国(上海)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03号3层D16室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贸易经纪;离岸贸易经营;采购代理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化肥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饲料原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包装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高化学株式会社

  (2)上海葆霖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787249204P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滕进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6年3月31日

  注册地: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1208号7号B座

  主营业务: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进出口除外),五金交电、矿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建材、机械设备、金属材料、纺织品、机电产品、橡胶塑料、纸制品的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滕进(60%),任晓刚(40%)

  (3)ENCHEM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04-81-25799

  企业性质:股份合作制企业

  法定代表人:登陆

  注册资本:9,358,402,000韩元(24年3月28日基准)

  成立时间:2012年1月26日

  注册地:韩国忠清北道堤川市Biovalley路107号

  主营业务:电解液(锂离子,钠离子等)其他化学品的生产研发,电子材料蓄电池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吴正堈

  (4)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1793758582M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钱立新

  注册资本:2,361,692.9616万元

  成立时间:2006年9月26日

  注册地: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内(东桥镇)

  主营业务:开展石油产品及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及装卸、储存、中转、分运等业务;经营码头、储罐及公用型保税仓库;公用工程及基础设施服务;仓储服务;质量检验与分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宁夏惟远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7MMQGJ8X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振华

  注册资本: 96,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2年4月19日

  注册地: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企业总部A座15层A1501-07室

  主营业务: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郭天明

  (6)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73198848H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贵州

  注册资本:27,7319.26万元

  成立时间:2005年4月12日

  注册地: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国宏大道8888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7)中化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RDP4W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7年6月19日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无船承运业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8)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83715386B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志民

  注册资本:61,130万元

  成立时间:2006年1月18日

  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庐山路57号11层1101号房间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润滑油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设计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科技中介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经营。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有关采购商品及原材料、销售商品及原材料、销售能耗、土地租赁及代垫工资薪酬和水电费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

  (1)参照国内同行业或本地区同类商品的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如无上述价格时,按提供商品一方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

  (3)当交易的商品在没有确切的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协议价格不高于或不低于向其他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的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合作均以双方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公司均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且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积极影响,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32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类结构性存款、保本类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国债、国债逆回购、企业债券)等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二)投资金额

  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类理财产品与非保本类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

  (三)投资方式

  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的保本类理财产品与非保本类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其中非保本类理财产品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能超过人民币1.5亿元自有资金且只能购买R2(中低)级风险 (包含R2(中低)级)以下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相关额度的有效期待审批后有效期一年,在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二、决策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由资产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后按公司核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2)资产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及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3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胜华新材办公楼A402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2、4、5、6、7、8、9、10、11号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上述第1、3、4、5、6、7、8、9、10号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7、8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集团公司内部借款及担保情况的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郭天明、山东惟普控股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5月8日上午 9:00-12:00,13:30-17:00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

  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

  述证件资料的原件,以备查验。邮编:257053,(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点: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胜华新材办公楼A301室

  (四)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6-2169536

  传    真:0546-2169539

  电子邮箱:sdsh@sinodmc.com

  联系人:邵坤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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