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根据2023年12月22日最新公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本公司重述以前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金额。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侯培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青兰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柳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侯培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青兰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侯培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青兰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柳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17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度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华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曙”)、湖南华曙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曙新材料”)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额度。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被担保方上海华曙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开具信用证、出具保函、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保理等融资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华曙、华曙新材料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全资子公司范围内进行内部调剂。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本次预计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年内有效。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被担保方上海华曙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华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宜山路1618号8幢C103室
法定代表人:侯培林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3月18日
经营范围:模型制作科技、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三维打印设备及耗材、计算机软硬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软件开发;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上海华曙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被担保方上海华曙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华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湖南华曙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南县经济开发区腾辉创业园企业办公服务大楼207
法定代表人:谭锐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4月19日
经营范围: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陶瓷、合金、靶材、电解质材料的研发;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金属加工机械、激光器件、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塑胶材料、塑胶产品的制造;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的生产;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的加工;树脂及树脂制品、金属材料、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贵金属制品的销售;金属制品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华曙新材料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曙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发展规划,能够有效缓解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生产经营稳健开展。同时,公司对被担保人享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由于被担保方上海华曙资产负债率超过70%,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所需。综上所述,保荐人对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亿元(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不包括本次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担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0%和0%。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18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1号),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4143.2253万股,发行价格为26.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04,583,864.98元,扣除发行费用81,249,479.6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23,334,385.3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3〕2-1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的情形下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19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27.83%。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1号),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4143.2253万股,发行价格为26.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04,583,864.98元,扣除发行费用81,249,479.6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23,334,385.3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3〕2-1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3,334,385.36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59,378,285.36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59,378,285.36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000,000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27.83%。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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