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2,287,315.0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1,949,456.3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428,464股,公司已回购365,474股股份,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总股本为59,062,99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993,857.80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7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15,260.5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以此测算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2,109,118.37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2.28%。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428,464股,公司已回购365,474股股份,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总股本为59,062,99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26,578,34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6,006,810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65,474股,不享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手续。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和经营能力相适应,在考量公司发展规划、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分配政策的一致性,体现了对公司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 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023年12月22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以下简称《1号解释性公告》)重新修订了非经常性损益相关内容。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 其他相关规定。
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7号 及《1号解释性公告》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1号解释性公告》相关要求,公司决定“非经常性损益”内容自 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准则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准则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准则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准则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准则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准则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0,204.93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10,204.93元,其中盈余公积为46.37元、未分配利润为10,158.56元;对少数股东权益无影响。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了2022年1月1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463.70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463.70元,其中盈余公积为46.37元、未分配利润为417.33元。
同时,本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2)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解释第17号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公司按照《1号解释性公告》的规定重新界定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将使得2022年度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1,062,101.62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1,062,101.62元。2022年度受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为递延收益摊销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减少1,062,101.62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 月 26 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6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85.7116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5.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921.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372.1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48.9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31日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5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10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注: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6,684.64万元与原募集资金净额46,548.92万元的差额为135.72万元,系该部分发行费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
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而非数据错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2年5月31日,与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指定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湖城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2年6月1日,本公司与华安证券、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站西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岗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为33,303.2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3,285.24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30,017.97万元。
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而非数据错误。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4,370.9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该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井松智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除上述情况外,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其他使用的情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及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井松智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井松智能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8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上午10时在公司二楼4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补充通知已分别于2024年4月14日、2024年4月20日以邮件、短信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磊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责,忠实、勤勉地开展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决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等进行了有效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根据 2023 工作内容及成果,编制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薪酬政策为:公司监事的管理职务薪酬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公司将根据每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此议案,本议案将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vw.sse.comcn)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真实披露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w.sse.com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和经营能力相适应,在考量公司发展规划、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分配政策的一致性,体现了对公司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w.sse.com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w.sse.com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w.sse.com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w.sse.com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2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自律处分 1 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彩霞、签字注册会计师蒋伟、签字注册会计师戴璇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少杰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自律监管措施1次,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费用为68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10万元(不含税)。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3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二楼4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审议议案已于2024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传真和邮件到达时间均应不迟于在登记截止时间(2024年5月14日 17:30)。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中需注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登记材料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
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4日上午9:30-17:30。
(三)登记地点
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二楼)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二楼
邮编:230012
电话:0551-64266328
传真:0551-64630982
联系人:井松智能证券部
(二)会议安排: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5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250.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和应收款项融资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公司本期应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888.76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82.88万元、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转回2.69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本期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219.17万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62.69万元系存在未到期质保金。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250.81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250.81万元。上述金额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7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拟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85.7116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5.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921.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372.1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48.9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31日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5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10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末,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52,921.05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2,711.31万元。本次拟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3.6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公司的影响、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旨在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拟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3.60%,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交易所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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