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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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05:42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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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225版)

  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追加确认与长春光机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2,739.83万元。

  2、追加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不含税)

  单位:万元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1、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公司将与关联方长春光机所、长春长光启衡传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启衡”)、长春光华微电子设备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微电子”)等关联方发生关于销售产品、租赁厂房、提供研发及加工服务、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拟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38,153.79万元(不含税)。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不含税)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 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高劲松、韩诚山、黎大兵、薛栋林、王胜楠、刘艳春回避表决。本次追加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长春光机所将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关联人及关联关系介绍

  1、关联人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成立于1952年,法定代表人张学军,开办资金为14,450万元,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888号。长春光机所是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机构,是以知识创新和高技术创新为主线,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工程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多学科综合性基地型研究所。截至2023年底,长春光机所总资产860,541.20万元,净资产345,616.85万元;2023年度事业收入320,972.2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长春光华微电子设备工程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年1月,法定代表人王小东,注册资本 3,573.73 万元,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盛北小街 1188号。主营业务为光电子、微电子专用设备的研制、中试及生产、销售,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截至2023年底,光华微电子总资产24,538.70万元,净资产21,354.13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369.26万元,净利润-281.8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长春长光启衡传感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法定代表人盛守青,注册资本2,000万元,位于长春高新开发区飞跃东路333号办公楼第三层B区。主营金属光栅角度编码器,应用于航空航天、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母机、精密测量仪器、机器人、自动化等领域。截至2023年底,长光启衡总资产3,422.54万元,净资产1,875.68万元;2023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362.86万元,净利润26.5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2、关联关系

  长春光机所持有公司42.4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光华微电子与本公司受同一事业法人长春光机所控制,公司董事刘艳春任其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长光启衡是公司控股子公司禹衡光学的参股子公司,禹衡光学持有长光启衡33.4%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已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框架协议》,租用长春光机所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的部分经营用房,共计20136.84平方米,租赁金额为353.79万元/年(以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金额为准),租赁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该框架协议已提交国资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备案完成后双方将签订正式协议。

  2.2022年1月1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了《产品定制协议》。协议约定:(1)本协议是长春光机所与公司关于零部组件研制生产的框架性协议,双方可以根据需要,按照本协议确定的原则,另行签定具体的实施合同。(2)公司保证按照长春光机所的要求完成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研制生产并交付给长春光机所。……(3)本协议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公司与光华微电子、长光启衡在相关产品研发、加工等方面开展合作并签订相关合同,关联交易定价基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互惠互利、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制造领域批量军工配套产品的研制与生产。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光机所作为科研单位不完全具备相关工程项目的生产加工能力,必须依赖外协生产商进行加工生产。自2003年以来,公司一直是长春光机所重大国防科研项目光机分系统合格的总体外协生产商。长春光机所一直承担着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创新性的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巩固和扩大与长春光机所的合作将使公司始终紧跟该领域科技前沿,并将自主研发的先进技术应用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保持并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与光华微电子、长光启衡发生的关联交易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光电设备 研发和加工制造方面的综合能力,增强公司盈利水平。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能够促使公司始终紧跟行业科技前沿,保持核心竞争力,从而提升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对公司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了相关协议,该等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变更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合理,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 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议,经公司独立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会议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2.投资金额: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投资限额为不超过24,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投资限额为不超过9,5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投资过程中面临市场风险、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收益,同意控股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衡光学”)使用不超过24,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宇航”)使用不超过9,5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相关决议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十二个月后需重新审议确定。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并授予禹衡光学、长光宇航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禹衡光学、长光宇航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该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资金来源

  禹衡光学使用不超过24,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长光宇航使用不超过9,5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4、投资期限

  本次禹衡光学、长光宇航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有效期限为十二个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十二个月后需重新审议确定。

  5、关联关系

  禹衡光学、长光宇航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禹衡光学、长光宇航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禹衡光学、长光宇航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禹衡光学、长光宇航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购买理财产品过程中的潜在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具体实施时,需得到禹衡光学、长光宇航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批准并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将对短期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禹衡光学、长光宇航投资理财产品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禹衡光学、长光宇航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障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禹衡光学、长光宇航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基于2024年度的预计资金使用情况及生产经营状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保障公司全年资金流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在银行办理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同意子公司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宇航”)在银行办理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之日止。上述授信额度可滚动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使用上述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在授信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及长光宇航财务负责人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授权。

  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等安排原则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确定原则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使用原则

  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原则

  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4)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6)于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融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7)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发行事宜;

  (9)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0)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小额快速融资事宜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并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须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制订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监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专职董事可在公司领取薪酬,兼职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专职董事长标准年薪为80万元/年;

  (2)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标准为6万元/年。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者,按照所担任的岗位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不领取薪酬及津贴。

  四、发放方式

  1、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董事长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年终奖励薪酬。基本薪酬为标准年薪的70%,按月发放;年终奖励薪酬包括标准年薪的30%及年度奖金,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五、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本方案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与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1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制订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2024年度薪酬标准

  总经理标准年薪72万元;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标准年薪50万元。

  四、发放方式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年终奖励薪酬。基本薪酬为标准年薪的70%,按月发放;年终奖励薪酬包括标准年薪的30%及年度奖金,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五、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本方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与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5月9日(周四)下午 15:00一17:00 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高劲松先生、总经理赵嵩先生、董事会秘书沈娟女士、财务总监徐爱民先生、独立董事韩道琴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7日(星期二)16:00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7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7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时予以回避。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由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须在2024年5月17日16:00前送达或发送至公司),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电子邮件登记请发送电子邮件后电话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5、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周健

  电话:0431-86176789

  电子邮箱:up@up-china.com

  6、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38”,投票简称为“奥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 按弃权处理。)

  注:(1)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月影女士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345.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663.52万元。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6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四)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4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五)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确保了公司经营的正常、有效进行,促进了公司的内部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合理的、完整的,经运行检验是可行和有效的。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司内部控制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情况。

  (六) 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姜月影、刘爽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同意追加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2,739.83万元。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总额不超过38,153.79万元。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4年4月2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订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是:合并营业收入85,000万元,合并税后净利润9,000万元。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八)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禹衡光学、长光宇航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议案授权内容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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