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575版)
自1993年公司上市以来至今,公司在打造综合竞争力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给予投资者丰厚的投资回报,公司累计向投资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6.37亿元(含已宣告未发放的2023年度现金红利人民币33.93亿元)、股票股利人民币14.06亿元,公司累计分红和送股总数占累计至2023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65.67%。
自1993年公司上市以来至今,公司累计发放的A股现金红利和送股合计为人民币253.35亿元(含已宣告未发放的2023年度现金红利),是国内发行A股募集资金人民币6.96亿元的36.42倍;2015年至今,公司累计发放的H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47.07亿元(含已宣告未发放的2023年度现金红利),是2015年及2021年境外发行H股募集资金折合人民币103.25亿元的0.46倍;截至目前,公司向A股股东和H股股东累计派发现金红利和送股为人民币300.42亿元(含已宣告未发放的2023年度现金红利),是公司发行A股股票和H股股票总募集资金人民币110.21亿元的2.73倍。
公司牢固树立回报投资者意识,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评价,积极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丰富投资者回报手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4年3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该分红回报规划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重视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沟通
信息披露工作不仅关系着投资者的利益,更关系着公司的形象与诚信。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同时,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所有投资者有平等的机会及时获得公司有关信息,提升公司的透明度水平。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局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公司监事会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为提升公司透明度,公司在各个方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自愿性信息披露方面,公司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在重大信息方面,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监控系统,处理及发布股价敏感数据的程序和内部监控措施,同时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界定重大信息的范围、重大风险的情形,并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确保基础数据、会计科目运用、会计核算等的准确性。同时,公司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有效、及时的沟通,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在投资者沟通交流方面,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股东通讯政策》等相关制度,同时,为保持制度有效性和制度落实的可行性,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检讨。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改更新,更加明确投资者管理工作的要求及必要性。
2024年度,公司亦将通过召开股东大会、组织业绩说明会、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开展一对一或一对多电话会议交流、券商策略会、投资者热线/邮箱/上证e互动等多元化投资者沟通交流渠道,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形成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资本市场形象,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完善公司治理,坚持规范运作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强化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局议事规则》《董事局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审议工作规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董事局秘书工作细则》14项制度进行修订,确保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
公司严格规范约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行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严格做到了“五分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控股股东严格按照《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并承担义务,行为规范,控股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董事局、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内部机构均独立运作。公司已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产、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2024年度,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香港联交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文件的要求,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六、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积极践行社会责任
福耀集团发展至今,在追求自我完善的同时,有一种与生俱来的使命感:从最早的“为中国人做一片汽车玻璃”到“树立汽车玻璃供应商的典范”到“福耀全球”以及董事长为核心的回报社会的行动,公司一直在追求通过自我的发展贡献客户、股东、员工、企业、产业和社会。
公司深知ESG(环境、社会及管治)管理对企业的重要性,强调将ESG管理全方位融入日常经营和业务决策。公司积极构建并实施了ESG管理体系,定期发布ESG报告,2024年3月16日披露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是公司公开披露的第八份ESG报告,旨在回应利益相关方期望,展示公司在环境、社会、管治及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理念、管理、行动和成效。
2024年度,公司将通过线上、线下等多元化的沟通渠道,开展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交流,开展ESG重大议题评估;坚持诚信经营、培训廉洁意识、深化风险合规管理;持续推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重视产品研发和创新投入,推动研发成果落地,满足更加多元的市场需求;坚持“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助力员工职业成长与安全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贯彻落实低碳运营,朝既定目标前行;坚持奉献社会,以“敬天爱人,止于至善”作为企业文化核心价值,助力公司持久发展。
特此公告。
董 事 局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局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局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公司董事吴世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马蔚华先生、监事陈明森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局秘书李小溪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董事局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制定〈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指在公司A股股东中除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A股股东:①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9项、第10项、第1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5)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浏览并下载。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禄生、林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4-016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0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8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1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太原金诺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五)〉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贯彻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以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人民币4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两年。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开展的业务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2024-020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设立登记并
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安徽省合肥市投资设立子公司并建设汽车安全玻璃项目、汽车配件玻璃项目和优质浮法玻璃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局同意公司于安徽省合肥市设立三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福耀玻璃(合肥)有限公司、福耀玻璃(合肥)配件有限公司和合肥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登记的名称为准),并投资人民币57.5亿元用于建设汽车安全玻璃项目(OEM配套市场)、汽车配件玻璃项目(ARG售后维修市场)和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配备先进的现代化生产设备,最终形成年产汽车安全玻璃约2,610万平方米的生产规模和两条优质浮法玻璃生产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近日,三家全资子公司已在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如下:
(一)公司名称:福耀玻璃(安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MADGG6KC4G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4年3月27日
法定代表人:叶舒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繁华大道与将军岭路交口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玻璃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公司名称:福耀玻璃(安徽)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MADF8FX41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4年3月27日
法定代表人:叶舒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繁华大道与将军岭路交口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玻璃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模具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公司名称:福耀浮法玻璃(安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MADFRL3B8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4年3月27日
法定代表人:叶舒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繁华大道与将军岭路交口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未封口玻璃外壳及其他玻璃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金属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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