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4-006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4-006
2024年04月26日 05:41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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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478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杜锦豪、JEFFREY YANG GUO、JENNIFER GUO、上海乔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艾祥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艾耘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凌霄花路268号1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以抵达公司或公司邮箱(ir@allist.com.cn)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邮件内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或扫描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参会报名”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80423292

  传真:021-80423291

  电子邮箱:ir@allist.com.cn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至5月7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ir@allist.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情况等事项,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8日下午15:00-16:3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视频直播结合网络文字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指标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杜锦豪先生;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胡捷先生;公司财务负责人王林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李硕女士;公司独立董事严骏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至5月7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allist.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80423292

  联系邮箱:ir@allist.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4-008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锦豪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和《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慎履行职责,决策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根据2023年度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董事会的工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总经理带领全体员工围绕公司战略发展核心目标,根据既定的经营计划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并取得了积极成果。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公平、独立、客观的原则尽职尽责开展工作,监督、沟通、评估公司审计工作。为向公司董事会报告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拟定了《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履行职责,充分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基于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分别拟定了《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独立董事阳佳余、吕超、严骏、朱圣韬回避表决。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4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4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并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方案,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4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提交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方案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确定原募投项目“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入“新药研发项目”,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以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新药研发项目”、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充盈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新药研发项目”子项目及部分子项目的投资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修订《公司章程》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同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有利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同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有利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同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公司审计委员会现由严骏先生(主任委员)、祁菊女士和阳佳余女士组成。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并出具了《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普华永道中天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其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了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提高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制定了《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5月16日(周四)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4-009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和公司经营情况,并充分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留存未分配利润以保障公司稳健经营,保证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稳步推进。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44,174,819.2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4,910,229.1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7.94%。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4,174,819.25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80,000,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及其特点

  公司系创新驱动的新药研发企业,所处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创新药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相较于传统仿制药企业,新药研发及生产对于技术、知识及专业人才的需求更为多样及复杂,具有研发难度大、高风险、高投入、周期长的特点。由于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差异化创新成为我国创新药企业发展的方向。在此行业背景下,聚焦创新研发,加大创新药物研发投入,提高核心竞争力是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的基础。

  (二)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和营销三位一体的创新型制药企业,以全球医药市场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为导向,专注于肿瘤治疗领域,以开发出首创药物(First-in-class)和同类最佳药物(Best-in-class)为目标,致力于研发和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安全、有效、惠及大众的创新药物,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18,182,563.1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5.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4,174,819.2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3.54%;研发投入3.1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3.26%。当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需要持续保持较大的研发投入,以提升产品竞争力和技术壁垒。因此,公司需保持较为充裕的现金流以应对经营风险并满足持续发展需要,从而保障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2023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发展,支持公司日常经营、研发项目推进及流动资金需要等,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未分配利润相关收益水平受宏观经济形势、资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率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会始终坚持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之路,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五)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在本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会积极召开公司业绩说明会,就利润分配相关事项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公司将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并对中小股东对本次利润分配事项的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并公告。

  (六)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

  若公司2024年上半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拟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增加一次中期分红,预计公司2024年上半年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4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并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方案。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出席本次会议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后续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和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所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预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时,该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利润分配对公司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4-010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艾力斯”)董事会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1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2559号文《关于同意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9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73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2,045,7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发行手续费共计人民币113,150,354.3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549,645.61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0年11月25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103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661,768,228.81元,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1,878,784.64元,本年度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44,159,621.59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39,811,269.80元,其中包括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00,159,621.59元(包含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人民币146,600,000.00元,收到的银行利息和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为人民币115,629,898.6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661,768,228.81元。详细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3年12 月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0年11月30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艾力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艾力斯”)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合称“《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注销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安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8110201013501263105”),并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新开立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462478959465”)。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原募集资金账户的本金及利息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账户注销之日起失效,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2023年3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完成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均正常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以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新药研发项目、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24年4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公告》。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4,353.72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2023年4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该事项已于2023年6月21日经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完成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本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本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10.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8.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年度,本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购买结构性存款,取得到期收益21,886,622.33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46,600,000.00元。

  2023年度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2023年度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续):

  7、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经本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对募投项目之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及其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同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4,471.39万元对新药研发项目进行补充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6日、2021年5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之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及其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其中暂停EGFR外显子20插入突变抑制剂项目、c-MET抑制剂项目、非小细胞肺癌脑转移临床研究和IIIB期不可手术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的后续投入,合计减少后续投入19,623.70万元;减少术后辅助治疗临床研究、联合VEGFR抑制剂临床研究项目投入,合计减少项目投入6,831.00万元,以上累计调整金额26,454.70万元。上述调整金额以及新增投入14,471.39万元将用于增加针对一线治疗 III 期研究的临床项目投入、调整联合化疗对非小细胞肺癌的二线治疗研发项目、增加伏美替尼 20 外显子插入突变 NSCLC 临床研究、KRAS 抑制剂临床研究及新辅助临床研究等新的临床项目以及KRAS-G12D抑制剂项目及SOS1抑制剂项目等新的非临床项目,同时调整EGFR C797S抑制剂项目名称为第四代EGFR TKI。

  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新药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76,290.70万元增至90,762.09万元,新增投入14,471.39万元由公司超募资金进行补充投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药研发项目累计投入40,577.31万元。

  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进行调整,其中减少网点场地租赁费用、办公设备购置、装修费用、产品上市会议、患者教育项目投资,合计减少投入2,693.11万元;增加专家研讨会、学术会议和其他项目,合计增加投入2,693.11万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变。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的公告》。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终止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并将该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投资新项目“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议案》,同意确定原募投项目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入新药研发项目;同意调整新药研发项目子项目及部分子项目的投资金额。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公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上海艾力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艾力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公司总部大楼已于2022年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于2023年1月18日取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下发的《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竣工结算于2024年1月16日完成。

  注3:截止2023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已使用完毕。

  注4:包含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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