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687版)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一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瞿洪桂先生、总经理汪宇先生、财务总监陶黎明先生、董事会秘书甘洪亮先生、独立董事郑湘女士。
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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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4-017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的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原则及披露要求;
(2)明确企业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界定、范围以及披露要求;
(3)完善对于租赁准则中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公告编号:2024-016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说明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汪宇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工作需要,汪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汪宇先生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等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8,000股。
汪宇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的正常运行,汪宇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强化投资者沟通、推进资本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汪宇先生在任职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推荐、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甘洪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甘洪亮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甘洪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姓名:甘洪亮
电话:0553-5772627
传真:0553-5772865
邮箱:ganhongliang@163.com
联系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甘洪亮,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审计师,持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自2007年至今,一直在公司工作。曾任公司监事、审计部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连续荣获安徽省上市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优秀证券事务代表荣誉称号。甘洪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公告编号:2024-015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大华在担任公司 2023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合计为壹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 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3.27 亿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30.74 亿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13.89亿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下同)、审计收费、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制造业(33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批发和零售业(18)、建筑业(15)、采矿业(10)、房地产业(8),审计收入费总额 6.10 亿。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 亿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王海涛,2009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毛英莉,1998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高山,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如下:
3、独立性说明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能够在执行本项目时保持独立性。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在对公司202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同意继续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监事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 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4、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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